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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第一种情形(劳动合同期满的),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用人单位适用过失性辞退的情况。
如果员工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20年,同时满足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就不能终止合同。
我们来计算一下,如果是男性,23岁大学毕业工作到60岁退休,工龄可以达到37年,如果在第一个单位连续工作20年,离60岁退休还有17年,那当合同期满时工作单位当然可以终止合同。
如果是女性,那么在第一个单位连续工作20年后,也还有7年才退休(不是干部的话),合同期满工作单位也是可以终止合同的。
用人单位有权辞退员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原则上单位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单位可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可以选择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没有正当理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员工可以要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职工没有违法行为,也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是没有权利辞退员工的,即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职工有,公司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和工作年限没有关系。这主要看有没有出现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
在单位工作20年以上,只能说是公司与员工的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存在以合同到期不续签为由解除合同的情形了,其余的灭有什么变化,该是什么还是什么。
可以、钱到位就OK了。没听说过单位不能解除合同的。
这个叫“协商解除合同”。明确不能解除合同的,只有病***期、连续工龄15年且距离退休不满5年;这两种情况不能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合同。
其他的情况,无论你无固定期限合同、还是固定期限合同,都是一样可以解除,给钱就完事了。给多给少的区别。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在单位连续工作20年以上,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有权辞退员工吗?任何企业单位确实是有权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不过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给予自己的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并且还要办理相应的失业金的待遇,这样一来的话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那么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员工很明显可以获得很大的一笔经济补偿,但是最长是不会超过12个月的全额工资待遇,或者是你们当地的一个平均工资水平待遇。他们也就相当于一年的工资补偿,除此之外还有失业金待遇的领取。所以说作为企业单位来说,应当负责这样的一笔支出。
那么作为我们员工来讲,实际上如果说自己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那么这种情况下被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获得双倍的经济补偿的,比方说你可以获得12个月的全额工资待遇的补偿,那么因为你是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就可以获得24个月的全额工资补偿待遇,同时你还可以获得失业金的待遇,那么在领取失业金待遇的过程中是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的缴纳的。自己是无需缴纳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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