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专业的刑辩律师,本人还在实习期,近期和师傅接到一个法律援助的二审案件,因为案情不复杂,所以基本上都是我来做。被告犯合同诈骗罪,还委托了律师,被告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了,可是他的委托律师没发现这个自首情节,导致被判了三年。后来经过二审改判两年。不是说刑辫律师没用,而是对于每一个案件要尽职尽责。
谢邀,分阶段吧,每个阶段的体验不一样。刚做律师的时候(1999年),特喜欢跟公司老总打交道,很有成就感,喜欢作法律顾问方面的业务。当时觉得作刑事辩护是一件挺难受的事情,在那个时候会见是需要批准的,有时候还有警察陪同会见。去异地办案的时候还会遇到让你等几天才安排会见的情况。那个时候由于年轻,也很难得到相关办案人员的尊重,没啥地位,总体感觉作刑事辩护很难找到理想中的“刑辩大状”的感觉,挺沮丧的。执业十来年后感觉就不一样了,律师会见难、阅卷难的问题在制度上已经被充分解决,刑事辩护在大环境上没有了程序上的限制,现在感觉刑事辩护其实是相对轻松、也很有成就感的一种体验。
我看在中国做刑事律师很难。
很多事情给当事人是很不好解释的,这个案子你努了很多力,自己的专业水准也完全发挥出来了,法院并没有***纳你的观点。这种情况下,作为一个律师你要给当事人解释清楚是非常难的,当事人认为请了和没有请是一样的,这就使律师处于很尴尬的境地。
刑事案件的辩护率很低,这就意味着律师的生意会越来越少。如果过多地考虑生计,业务就会越来越差。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往往生活都不是很好,支付律师费也是有问题的。
所以,我认为做刑事律师很难。
谢邀。说几个本人的经历怎么样?
1、半路接手的开设***案,委托人是未成年人还是从犯,管辖机关在几百公里以外,人已经被逮捕两个多月了。
现在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我准备了充分的辩护意见,向检察官提羁押必要性审查,想把人早点保出来,下午给检察官打电话的时候,他说最近都好忙,只有明天上午上班之前有空闲,听到这句话,好勒,抓紧时间完稿,然后二话不说驱车200公里,连夜前往当地住下,第二天上午一早7:50准时出现在检察院门口,与检察官进行进行了半个小时的会谈,递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2、电信诈骗案代理二审。小伙子其实挺亏的,大学刚刚毕业误入***团伙,在里面干了十几天获得1000元的薪水,然后公司被端了,一审期间他以为事儿不大也瞒着家里,所以没有请律师,***给他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但原著律师毕竟不上心啊,开完庭连辩护词都没交,结果一审他判了四年三个月。
家属找到我,让我代理二审,我第一时间去看守所会见,然后阅卷。好家伙,团伙犯罪,47个被告卷宗2000多页,花了整整一周的时间整理了阅卷报告,然后我发现这个案件一审***判的确实有问题。
首先,他是这个犯罪集团的最基层的组员,他上面还有小组长,有总监,有老板在,没有其他特殊情节的情况下,他的刑期竟然比他的小组长还重。
其次,审计报告给他鉴定的***犯罪数额是160多万,但[_a***_]上他只骗了一笔,他是5月下旬才入职的,但是审计报告把整个5月份和6月份的***数额都算在了他的头上,起因只是因为他在讯问笔录里面说了一句话,我是5月初到公司的,但是他本人并没有讲这句话,是属于记录错误。
因而这是一个可辩的案子,于是我当即提交了调查同步讯问录音录像,想把这份笔录给排除掉。另外,申请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调取他的手机,因为据他所说,5月下旬他回学校拿毕业证,然后在学校住了几晚,这中间坐了高铁住了酒店,所有的APP上都有消费记录,他是毕业以后才到公司去的,那么只要把这些电子数据提取,复原他当时的活动轨迹,可以证明他确实是5月下旬到公司的,这就可以把5月上旬的几笔犯罪数额给排除掉。
除此之外,我还申请人民***二审开庭审理,整理了所有程序和实体上的辩护词,多次致电法官一定要开庭审理,将相关没有查清的事实进一步查清。但是也怪他倒霉,正好赶上疫情,法官提审和开庭都非常困难,所以这个案子久拖不决,中间还下了一次中止裁定。
感受不到律师的体验。说说我唯一一次跟律师打交道的感受。三个字:传话筒。法律上。基本没给我任何帮助。在中国。多数人都没法律常识。所以出了点事基本就生病乱投医。任由律师牵着鼻子走。。亲身经历。不针对任何律师。谢谢!!
律师的存在确实也是一种社会的分工,有一定的社会需求。但是有一部分律师道德滑坡,赚一些昧着良心的钱,有些甚至是一些无良企业的帮凶,如出馊主意侵害劳动者权益。😡😡😡
读过书的都知道,在中国文科专业的男生多数都是学渣,流氓。
这样学法律的首先出发点就是追求权力,跟某些人为了进公务员系统一样不择手段。这些文科生甚至没文化,没底线的人步入社会,掌握了权力就是对社会最大的祸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律师职业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不可或缺的职业,律师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当事人处理各种民事法律事物,也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委托,为其出庭辩护。有的人不明白,认为律师为了钱给那些犯罪的人辩护,脱罪。其实不然,任何一个人都享有***,都有权维护其合法权益,任何一个人在***宣判有罪之前,都应该认为是没有罪的。
现在国家已经在推行刑事辩护全覆盖,即使当事人没有委托,***也会为其指派援助律师,让每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得到律师的辩护。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指出,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通过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所有的刑事案件全部通过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实现刑事辩护全覆盖。这样百分之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能获得法律帮助、律师辩护,这是对***的一个重要保障。
因为工作性质,经历过一次市局督办的刑事案件,律师这个职业怎么说呢,还是看关系,我们属于因工受伤,公司法务帮我们打官司的,但是对方也有很强硬的关系,当时***都知道他换住所的时候街道派出所也没有去抓捕,还是市局跨区到之前居住的小区去查看是否在家,第一次当地派出所送到检察院的资料被以证据不足,不予诉讼为由给退回来了,后来经打听,说了对方花了不少代价,找了不少关系到检察院。后来毕竟是因公受伤,所以我们老板也花了些代价,这事必须要有说法,不撤诉,对方才没办法,全部去自首的,性质恶劣的寻衅滋事,十几个人带着砍刀,木棒,棒球棍来打我们,正常3到7年有期徒刑,而且这群人都是有前科,多多少少要判实刑了吧,然后主犯3月份自首,年前就出来了,其他人之前就取侯保审出来了。
这个案件怎么说了,督办了一年,前前后后自己也受累不少,医院也进了,好了以后大约一个月后才去验伤,我是啥事没有,当时打我的时候,木质棒球棍都打断了,另外一个是轻微伤,还有两个人带了砍刀,带着刀鞘来打的,对方有两个律师,一直在诱导我们签写谅解书,连法官都说验伤没什么,一人赔偿3.5万算比较高的了,正常没多少,还一直在怪我们公司的法务干涉太多,因为之前找我们签谅解书的时候我们就跟公司法务沟通过,法务告知我们不要管,由他来全权负责。通过这事,反正还是能看清很多事吧,世态炎凉,这社会有钱有权的关系就是比普通老百姓有很多优势,律师的关系也是相当重要的,其实法律条条框框就那么多,主要也是看律师事务所或者是律师自身的关系网!
律师这行业是谁给钱为谁办事的,这是正常现像,有罪无罪都是如此,不是都是道得高尚,公平正义只得敬仰的!,它的前题是钱!担我们5年的诉讼路四审两听一审没有一个律师调出卷来?没调出卷来怎么知到问题出在那里?案子不结律师就能有讨价还价就是钱字?来钱快!没风险!农民不懂法才花钱请律师的?传言律师能能说会辩?辩出真理辩出事实!对我们来说只是传说6次庭审两次听政会(本案涉极村公章?听政没有***人员参加,没有政法人员参加的听政会也是走过场〉我们认像死的能说活的,黑的能说成白的,油条战术,看风使般。我知到不能通过,担我还是要实话实说。
答主此前回复的一问题,与此题类似,参见***s://***.wukong***/question/6701466251304108300/
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律师可以通过会见、调查取证或者申请侦察机关、检查机关调查取证、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等形式为嫌疑人进行辩护。
虽说嫌疑人已经被刑事拘留,但是拘留仅仅是刑事案件的最初级阶段,仅仅是公安机关作出的最初的认定。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提请-批准逮捕、审查***、补充侦查、审理等多个过程,直至***判决。在这些个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院并非是绝对正确(即使是***还有诸多被再审改判的案例)。在较长拘留、羁押期限内(这个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有多长,可以自行百度),辩护律师可以做很多有用的工作。如果嫌疑人符合刑事诉讼法可以取保的法定情形,辩护人可以为嫌疑人争取取保候审。律师经过对全案分析,认为本案"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不存在社会危险性,及其他不符合《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逮捕的条件的,可以申请会见检察官,并提交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争取在37天以内为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其恢复一定的人身自由;即使被检察院批准逮捕,辩护人也可以以不存在羁押的必要性为由,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并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到了审查***阶段,辩护人还可以根据阅卷的情况,结合相关案情,提交不***的法律意见书。对证据不足存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提请不予***。即使是检察院认为嫌疑人构成犯罪,符合***条件,辩护人也完全可以根据具体的案情,向检察官提出是构成此罪还是彼罪、罪轻还是罪重、主犯从犯,是否有从轻情节等辩护意见,这样能使被告人处在相对更有利的地位。
《刑事诉讼法》为保护辩护律师更好的行使辩护权,做了相关规定:
如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一百六十一条,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第一百七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在中国律师有毛用,只是多一个油嘴滑舌的辩解罢了,如果被刑事拘留肯定是证据确凿,请律师就是一个做传话的而已,有什么没有交代吩咐的传一下话而已。
在中国如果案件[_a1***_]认罪就好,快速通道处理,重新做人。请了律师法官大人都看不爽你,只有加***官办案情绪加大你的罪行。原本3年,给你来个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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