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什么意义上的罪犯,看道德支持上的多数和少数。比如张扣扣案,剖析张扣扣,要尊重人性。
一个13岁的孩子,苛求他在亲眼看到自己的母亲被人打死在自己面前不留下阴影与仇恨,可能吗?
一个13岁的孩子,苛求他亲眼看到自己的母亲被解剖而不留下记忆与怨恨,可能吗?
后来,苛求杀人犯与受害人在同一村子生活,低头不见抬头见的恶梦中,不能被刺激、激怒。应该冰释前嫌,保持理智,可能吗?
杀人肯定不对,惩罚必须面对。但有没有想过,是谁先对这个13岁时的孩子犯下了罪,才有了今天的果。
为什么当时的不对孩子做一个长期的心里疏导?
为什么会让一个未成年儿童亲眼看到自己的母亲被解剖?
为什么当年这样的惨剧发生后,没有人去规劝两家必须搬离一家,免去见面时的刺激?
对一个13岁的孩子已经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还能心无愧疚的指责这个孩子成长的不健康吗?
所以,有律师替这样的罪犯辩护天经地义。
罪犯!不,未定罪宣判之前叫犯罪嫌疑人。没有一个律师不是为所谓的罪犯辩护的。而公诉方检察机关是不需要律师的。律师不但是为嫌疑人提供咨询和法律服务,同时对其被屈打成招的刑讯逼供问题可代为申诉控告的。
一看题目,就知道提问人本人根本就不了解律师这一行业。就告诉你重要一点吧,律师也是依法行业的。如果律师违法更是罪加一等,辩护是法律允许范围内对罪轻和无罪辨护,但肯定不是嫌疑人家属雇的同伙。
只要是人就有***,受法律保护,罪犯也一样,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力,律师站在罪犯的立场为罪犯辩论,是为维***律的公正,律师和同行都是正常心理,不存在罪恶感,对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排斥和不理解者,实为对***意识模糊。
这是一种道德思维的方式,容易被道德***。
法律审判上设计的控辩双方为当事人提供辩护,包括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就是想通过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律师,根据案情和法律依据,站在当事人(嫌疑人)的立场上,提出质疑,其目的也是把事实辨清楚,防止出现证据不清、事实不准,被冤枉的事情发生,这是一种进步,是法律规定的程序、是律师的执业行为,而不是什么帮坏人……
辩护本不应该参与道德进来。再坏之人也应该被辩护。但是现实社会往往总会用道德来***别人,这是一种很无奈的事情。
给道德败坏的人做辩护,往往影响的是律师的在别人眼里的地位。影响到律师的地位,就要影响律师以后的收入。这是一个恶性循环。律师在给道德败坏之人做辩护的时候更多的是像小偷偷东西一样的心理效用在作祟。可以想象到那时律师心理的负担有多大。生怕被人说与坏人一样道德败坏。名声扫地!这时其实应当对律师要有一定的保护才是应该的。应当以证据为依据。
其实基于我们国家的国情,在诉讼费合理的情况下,应当***用辩护律师指派原则,如果被告出钱要求某位律师为其辩护,被告有权利要求某律师必须为其辩护的义务!这样才比较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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