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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被罚案例

  1. 因为顾客被烫口麦当劳被罚一个亿,美国营商环境差吗?
  2. 拒绝加班被罚1万8,遭网友热议,人民日报发声:这种行为简直荒唐!你如何评价?

因为顾客被烫口麦当劳被罚一个亿,美国营商环境差吗?

这个问题要一分为二地看:如果不懂美国的商业规则,那么美国的营商环境对你就不好。如果了解美国的商业规则,那么美国的营商环境就很好!


首先,针对麦当劳这个案例,大家要了解一个美国商业潜规则:“流氓律师”。所谓流氓律师,就是说由于美国是个相对高透明度的法制社会,有一批律师就专门在“等”大公司犯错误,然后帮助“受害人”打官司,告那些大公司。比如这个被烫了的事件,就被律师无限放大,然后居然打赢官司,获得天价赔偿。大家要明白一点,资本主义社会全是无利不起早的,这些律师都是按赔偿额的某个比例收费的,***如这一个亿能收百分之十,他也发了!所以,美国有大批律师天天在等类似的事情,哪怕打不成官司,也增加了他的名气和曝光度,那么以后请他打官司的客户就多了。类似的规则还有很多,比如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要请公关公司去游说议员(英文叫lobby)。这点对于想开煎饼摊的人没有意义,但是对一定规模的公司非常重要。因为议员掌握了立法权,如果出台一个有利法案,可以要么多挣一大笔收入,要么节约一大笔成本。如果不知道这些规则,是不是有可能踩到大坑,然后大骂美帝营商环境恶劣!


那么,对于懂规则的人和企业而言,那么美国的营商环境就非常友好了。第一是成熟的法制环境,能够受到公平对待。第二是成熟的配套产业,像财务审计法律咨询等等,应有尽有,而且品质还高(一分价钱一分货)。第三是广阔的市场,美帝民众可不是存钱的主,有好的产品服务愿意买单,只要认为合理。第四,成熟的客户和消费者。什么三角债这种情况是没有的诈骗除外),放心的签合同、收款。如果客户到期不付款,“友好的提醒”一下,再不行直接告他。因此,成熟的商业环境和法制社会,是美国成为世界经济中心的基础和信誉保证

代理律师被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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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加班被罚1万8,遭网友热议,人民日报发声:这种行为简直荒唐!你如何评价?

这是哪家法院判决的,又是依据哪个法律条款判决的?这***也和咸阳妇幼保健院一丘之貉,当家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买红薯。证据是为观点服务的,没有正确导向能干成啥?

荒唐判决的法官了,审判长李涛,人民陪审员张鹏、韩学林案号 (2017)苏1003民初8759号 2018年07月16日 。员工申诉二审判决,(2019)苏10民终1749号。

一审判决公司赢了,拿了1.8W后,还要上诉要求赔12W,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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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讲证据的地方,前提是大方向正确,不能拿法律条款,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打补丁式判决。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劳动法领域专家王天玉向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表示,这一判决非常荒唐。

二、***要有正确价值观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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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做主不是为弱者,是公正客观判决,必须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不能单纯讲证据。

劳动法》规定加班需用人单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明确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该案中员工有拒绝加班的权利,企业完全可以再组织其他人力进行紧急生产任务。

近日,出现了一则引起广大群众发声议论的新闻,两名工作人员因拒绝加班而被罚1万8元,让我们来看看具体是什么情况吧

1.拒绝加班被罚1万8,遭网友热议。

某公司工作的两位员工因拒绝加班而导致公司一批货物无法得到检验从而无法出货,从而又导致了公司损失12万元,因此公司将这两名员工告上了法庭。然而令人大吃一惊的是,法庭判决竟是:员工可以选择不加班,但是在明知会造成公司损失的情况下仍然拒绝加班从而导致公司损失的情况下,应该给公司一定赔偿。最后,这两名员工被判赔偿1万8千元!这件事的出现,引发了不少群众的不满,一时间网上议论纷纷,很多人都否定***的判断。

2.***的决定对吗?

针对此事,人民日报也特意发表了一篇文章,文章表明三明日报认为此事是荒唐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副研究员,劳动法领域的专家王天玉也称此事非常荒唐!而且根据《劳动法》的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还有一点就是,如果加班的话必须得符合三个条件,而在这则***中,已违背了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这一规定。

3.这件事情真的很荒唐吗?

个人很赞成人民日报的评价——很荒唐!这件事情有违法律的规定,我们加班是为了赚更多的钱去满足我们生活的需求,而不是我们本该就要承担加班的这个责任,如若因为不加班就要被罚巨额,那么以后谁还敢上班?

我觉得发生这样的事情实在是非常的荒唐,这种事情的发生反而好像让我们回到了原始的封建时期,反而还让我们的制度退步了,希望此事能有一个正确的了结。

员工拒绝加班居然要为企业损失“买单”,还被***庭长振振有词数落“教育”一番,这种判决不仅[_a***_]少见而且荒唐不堪。

那么,这种弱势群体利益不时受到伤害,连人民日报都看不下去的“乌龙审判”,为何会屡见不鲜?

原因之一,在一些地方创造税收、与政绩挂钩的企业(老板),受到了超出法治框架之外的“额外关照”。

不妨推究一下这其中的利益关系链条:员工拒绝加班→无法完成产品订单→企业产值减少→地方税收、GDP受影响→影响有关人员政绩。

尤其是一些招商引资过来的优势企业(香饽饽),更是地方重点关照的重点对象,因此员工拒绝加班居然被判要为企业损失“买单”,也就见怪不怪了。

原因之二,部分劳动管理部门对长期加班、薪酬过低、有损劳动者利益的案例,熟视无睹,视为常态。

甚至在其眼里,员工加班仿佛天经地义,不加班反而不正常。遇到员工类似劳动争议投诉,常常推诿扯皮,睁只眼闭只眼,不为弱势群体撑腰壮胆,无形之间纵容了这种违背《劳动法》的不良风气。

原因之三,地方媒体对此现象罕有大张旗鼓正面报道之举,让员工没有胆量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这种间接漠视劳动者权益的不作为,也令不少利益受损的员工忍气吞声,只好在不合理的薪酬下,继续加班加点,来不得一点牢骚怨言。

职场饭的回答】何止荒唐,简直就是在践踏《劳动法》。起因就让人不解,结果更是让人咋舌。两人以拒绝加班要挟公司续签合同,导致公司违约赔偿12万元,***判决员企业有紧急任务员工无权拒绝加班,罚款1万8千。



如果两人的工作内容很重要,专业性很强,怎么需要用拒绝加班来要挟公司续签合同,公司又怎么会即不想续约又不储备人才。

单单因为两人拒绝加班,就造成公司违约,可见岗位的重要性。这么重要的岗位,公司竟然没有储备人才。就算平时没有储备人才,都已经打算换人了,还不招替补人员,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先承认员工有权拒绝加班,接着来个一百八十度的大反转,难道判决依据也需要戏剧性?

紧急任务,说实话公司有不紧急的任务么?如何定义紧急任务,是不是只要不加班公司就可能违约赔款的都算紧急任务?若是公司人数不够,导致不加班就完不成任务,这样的算不算紧急任务?如果该条合法,恐怕以后很多公司都会人为制造“紧急任务”来节约人工成本,合法压榨企业员工了。

估计很多人也是第一次听说以拒绝加班来要挟企业续签合同。现实中比较常见的是频繁加班表忠心来换取企业的留用。如果不是两人对自己专业技能和短时间内的不可替代性有自信,就是企业捏造事实了。

之所以被压榨的员工绝大多数选择沉默,是因为虽然有《劳动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但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对很多人来说耗时长、成本高、举证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