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辩护 > 正文

刑事案件辩护思路,刑事案件辩护思路有哪些

  1. 如果辩护律师明明知道委托人有犯罪事实,还为其辩护,律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如果辩护律师明明知道委托人犯罪事实,还为其辩护律师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律师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站在其当事人的立场上为当事人的利益说话的。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力。但行家一出手,就知有没有。在头条上看到一些律师,听他们的语言我就不敢恭维。如,说对方身体轻微伤,心理不受影响时,列举:正常吃饭,正常睡觉,正常锻炼。不顾他的主人也是在此列。岂不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身体轻微伤就不影响心理?更笑话。妇女被奸,身体重伤吗?所以这样的律师居然敢出庭思维缜密应是律师不可缺的。

哈哈哈哈!为这个律师点赞!当然,他必须是依法辩护。

刑事案件专业辩护律师,是“依法为魔鬼辩护的职业”——堪称“神聖的职业”。

刑事案件辩护思路,刑事案件辩护思路有哪些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形事辩护分为有罪辩护(作轻罪辩护、罪轻辩护、疑罪辩护)、无罪辩护以及其他辩护。

有犯罪事实,不一定构成犯罪;构成犯罪,不一定必须判刑;判刑,不一定实际执行……

犯罪有故意犯罪,也有过失犯罪……

刑事案件辩护思路,刑事案件辩护思路有哪些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律师的依法辩护,促使司法公正执法公正,应该点赞呀😆😆😆

原则上,律师负有保密义务,同时为了让律师能够没有后顾之忧地履行保密义务,法律赋予了律师在这种情况下的豁免权。因此,即使律师通过履行辩护职责,知晓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犯罪事实,他也需要守口如瓶,也不用因此承担法律责任。当然,也有例外情况。下面,我就简单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如题所述,甲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后被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决定***,然后检查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甲为了能让自己避免身陷囹圄,委托律师乙为其辩护。律师乙在向甲了解情况时,赫然发现甲确实有犯罪事实。那么,对于律师乙来说,他应当如何做呢?

刑事案件辩护思路,刑事案件辩护思路有哪些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首先,律师是门非常特殊的职责,其职责内容之一便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提供辩护。这一职责便决定了他的立场是站在嫌疑人、被告人的那边,竭尽所能地为他们提供辩护,让他们减轻刑罚、甚至是无罪释放。因此,法律规定律师应当为当事人保守秘密,即使知道了他们确实有犯罪行为,也不能与外人说。

其次,虽然律师隐瞒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但法律赋予了律师相应的豁免权,并不因此构成窝藏包庇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十八条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

最后,律师的保密义务也有例外。如果律师在辩护过程中知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严重罪行的,那么其保密义务便要让位于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其应当立即告知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第四十八条 ……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律师依法辩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依我之见:受托律师明知自己的当事人己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和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而该委托律师依法有权仍然为其辩护,“该律师有责任认真而负责任地进行无罪丶罪轻丶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辩护”,而不得只收诉讼费而敷衍塞责丶或不办理辩护事宜。

为什么?

因为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犯罪嫌疑人有辩护的权利,而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又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而律师为犯罪嫌疑人丶被告人进行刑事辩护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律师法》规定:委托的律师有权利根据事实和法律为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作无罪丶罪轻丶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理辩护或有关诉讼事宜。

那么,什么又叫做认真做好诉讼事宜呢?

依我之见:受委托律师依法从当事人处了解全案的真实案情,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线索积极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对在检察机关阅卷中所获证据进行庭前质证分析,对案卷中的“鉴定意见”等证据从程序到实质内容进行分析并依法提出申请重新鉴定丶补充鉴定的建议;在法庭开庭时,受委律师积极依法交叉询问被告人丶证人丶鉴定人和质疑控方所示的所有当庭出示的各种证据,并积极出示自己依法[_a***_]的,或者诉讼证据卷中有利于当事人无罪丶罪轻丶减轻丶免除处罚的各类证据;法庭辩护时,一方面当事人的行为确己构成犯罪的,辩护律师应教育当事人认罪服罚,另一方面应驳斥控方的刑事指控,并根据法庭调查核实的犯罪事实为被告人作无罪丶罪轻丶减轻丶免除刑事处罚的辩护。

如果委托律师只收钱,不为办理当事人上述诉讼事宜,比如应该不询问当事人了解案情而不询问了解丶该出席法庭而缺席不出庭丶该质证而不质证丶收集了证据或卷内己有有利当事人证据的不示证丶不发表辩护意见……等”不作为”等严重不负责任丶不履行律师职责的行为该怎么办呢?依我之见:当事人及家属有权向该律师所注册地的律师协会或当地县级以上的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投诉,注册地的律协或司法行政机关会依法依协会章程处理该“不作为”的律师。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