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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仲裁委员会实习

  1. 大学生实习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应该依法给予缴纳五险?为什么?

大学生实习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应该依法给予缴纳五险?为什么

没有详细查资料,按自己的理解简单回答几句。

所谓的“大学生实习期间”,这时的大学生,本人身份首先是在校学习期间的学生,是在校大学生,他此时的唯一任务就是学习,即实践环节的学习。而大学生的实习,是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由接收学生实习的企业或其他机构,利用其现有的实际环境条件,给正在上学的学生提供一个学习平台,让学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把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运用,追求的是学以致用,达到即学会理论知识,又会实作操作的目的,为以后走上工作岗位的实际运用创造条件。简单地说:借助他人平台的让生手们炼手,学习实际应用、操作。

接收学生实习的机构很多,完全视所学专业而异。如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法院实习,会计专业可以去企业财务处(科)实习,师范类专业可以去学校实习,当然也可以去企业实习。不论那一类实习单位,人家只负责给实习学生提供一个学习平台,与实习学生之间不存在任何的雇佣关系劳动关系或者合同关系。***如他正好去企业实习,参加了实际的生产劳动,生产了产品,也是没有报酬的。遇上好心一点的企业,适当地给实习学生发一点补助,就很良心了。他的任务是学习,也是新手,要求高的工作人家提供实际的操作机会也是有风险的,他会生产残次品的。说到底,人家提供的只是学习锻炼的机会,仅此而己。

至于题主所说的用人单位,那就是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这些实体作为用人单位,与其单位内部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问题了。这种关系由法律、法规来调整,通过合同等形式予以规范。职工实际参加了工作或劳动,就必须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并同时按政策为职工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

因此,实习期间的大学生,仅仅是借用他人提供的学习平台,在参加实践环节的学习,是在炼手,本人实际仂身份依然是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即使参加了劳动,也不付报酬,还要叫实习单位给他缴纳五险一金,也就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这想法可以有,实际上绝无可能,还真是想多了。

应邀回答: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具体而言,劳动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也即16周岁以上;(二)身体健康。(三)《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据此,未毕业的大学生并非劳动法的排除适用对象,学生身份并不当然限制其作为普通劳动者的资格。所以,临毕业大学生,只要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身体健康,就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是适格的劳动主体。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4日劳动部)

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