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平等。法无特权,法不容情。题主是要跟***工作人员打离婚官司感到害怕。其实不难,***及政法系统的法律工作者,学法执法,必须遵法守法,比普通百姓更要循守法纪,忠于职守,若胆敢违反法定程序,***,枉法裁判,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因此,题主不用担心,更不要害怕,对方虽然是***的工作人员,在法律面前跟你一样,属权利平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建议你聘请一位好的代理律师为你主张合法权益,并祝你离婚顺利!
最好去律师事务所问明白,或者买法律顾问关于离婚的书,看明白关于离婚,孩子抚养费,财产分割等等,包括你自己现在存在的问题,想想你到那都想说什么,怎么和法官说话,不触犯法律,还有分割财产是否有人出来难为你,和你有关系的都看明白,在去***,免得有的法官看你不懂法,偏向另一方,用好听话套路骗你吃亏了,你还感激人家,你懂了法律以后,你知道怎么和法官说话,她要是不按套路说话,你可以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去反驳他,他们说哪句话不对,你马上反驳他,她一看你懂法,心里没底,不知道你懂多少,以下她们就不敢为难你了,公安局,***,有个别人,不为你伸张正义,而是为了他们利益最大化,尔为难你,他们有的真的是会这样子的,这是个人经历
***是国家的一个职能部门,不是在***工作的你的配偶家的,所以你不必有太多顾虑。如果你们夫妻两个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会判决你们离婚的。
问题就在于财产分割方面,对于你们夫妻婚前财产,应该没有多大争议,最大的问题就在你们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上,你必须给法庭提供有力的证据,以便于让法庭***纳你的证据。
还有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果还没有孩子,就简单一点,只分割财产就行了。如果有孩子,争取抚养权时要考虑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所以你们必须好好协商,不可意气用事。
只要做到以上几点,你就不必有太多担忧。
虽说法律面前***平等但:1、无论是打哪方面的官司都要先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才能不吃亏,也是增长知识面)。2、了解官司的流程。3、不论你是起诉方还是被***方,可以在网络上查找类似的案例看看,做好准备,也可以咨询律师,委托律师***(这可要防备着,别跳坑里了,这也是提出你必须了解法律)。4、离婚如可以协议离婚(同上一样要求了解新婚姻法和案例)。主要看协议和***那对你更方便、有利,案例费几十元,(但财产分配,***和律师收费要了解,每个律师收费不一样,漫天要价)。跟***工作者打官司可能你要吃亏,如对方是很正义的人,就不会。(我打官司时,对方通过法警找了一书记员,这书记员在法庭上不准我开口说话,我用事实怼书记员,用事实证明对方所有谎言打赢官司)
首先,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无论是谁都要遵守法律。
其次,协议不成可以去******,如果离婚的理由真的成立,提供相关证据到立案庭立案,如果***第一次判决不离婚,隔段时间可以第二次再***离婚,这[_a***_]一般都会判决离婚,在一定程上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最后,***不是为某个人开的,无论是谁都得遵守法律,所以,大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心中不要有什么恐惧或者顾虑。
你老婆都去******你了,就是没有和好的可能了,你不接***传票是不行的,不接***会以通告的方式传唤你,到时候你连开庭的时间都不知道,***会以缺席判决,所以我劝你还是接了传票再说。如果你老婆铁了心跟你离婚,你最多也就拖一年而已,第一次***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会给你们6个月的时间,如果6个月以后你老婆还是要***离婚,一般就判决了,所以你最好找你老婆看还能不能和好,如果可以就和好,不行你们就好聚好散吧。我刚从这条路走过来,不过是我***我老婆的,所以站在我的角度去思考的,因为我也是决心离婚了,谁劝都没用,我才结婚4个月而已,我开庭了一次,最后庭外和解,走的协议离婚
你们的婚姻没有领结婚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不去***就可以离婚了,这要看你们两个的感情而定,你老婆和你有感情的话她不会去******你,如果她真的要到******你的话,那你也没有必要在坚持不离婚了,在坚持也是个名存实亡的婚姻,一点意义都没有了,最后你们彼此都会很痛苦的,都说劝和不劝离,要我看没有感情的婚姻离了对谁都好。
我老婆 前几天去******离婚 我有借到***电话 但我知道是***打来的 我跟那个人说你找谁,跟他说他打错电话了 还有***传票还没到 我不想给他签名 不想到*** 想托他时间 具体情况 ***会怎么处理我没借电话和没签传票和到***开庭 有没有时间限制 请问要怎么处理这婚姻法三十二条的规定 我需要反驳我老婆的回答 :1.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结婚到现在才6个月,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4.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5.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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