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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案件唯一的标准就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如果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就会判决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现实生活中,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后,如果没有“感情破裂”的证据,对方又“坚决”不离婚,***都“给”一次和好的机会,于是,主张离婚的原告只能等六个月后才有权再次***离婚。虽然法律同时又规定“有特殊情况”除外,但是大多数“急于”离婚的人们还是等到了六个月,而***在六个月后都会尊重原告的“离婚意愿”。于是民间便有了“六个月自动离婚”的传言。所以能诉讼第三次的离婚案件很少。因为离婚的判决条件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前提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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