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来看,他被抓的时候是有些行为反差,相当于自投罗网一样,而且被抓的时候反而露出胜利者的微笑。
1.警察问你是谁的时候,他毫不在意,甚至调侃说不要着急,等一下再说。
2.然后自曝跟警察说,要不是我出来,你们十天半个月都找不到我。
如果他不想死,想逃脱法律最终的审判,这是他的唯一的机会,也是唯一的可能性,那就是向法院提出精神方面的鉴定。
以前曾春亮的哥哥在被***访的时候说过,曾春亮服用过精神方面的药,在监狱里面打架,用开水浇到别的***身上。从监狱里面出来以后,经常睡不着觉,头很疼,推测很可能是精神上出了什么问题。
这是他哥哥一面之词。
通过仔细推敲他的作案过程和逃跑路线,根本就没有问题。
第1次杀人的时候他知道在已杀一人的情况下,上楼梯时,还特意把摄像头转向一边,说明他很清醒,说明他***的目的性很强。
第2次***的时候,他在已杀一人,还没穿鞋的情况下,拿着刀子追赶外面的扶贫团干部,要不是两名干部跑的快,可能也会成为他刀下之魂。
并且在两次命案发生之后,他都能骑着摩拖车很快的逃跑,并且藏的很深,难以察觉。在4000多人抓捕的时候,为什么无巧不成,要三天三夜之后才出来,如果他就是精神方面的疾病,早就应该主动出来投案自首了,并且出来时还理过发,刮过胡子,换了干净衣服。
最终曾春亮有可能会向***提出精神方面的鉴定,但是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就会偿命,不会给他逃脱的任何一次机会。
据我多年的观察,真正的精神病人有个显著的特点,虽然满嘴颠三倒四胡言乱语,但他的潜意识里是绝不承认自己有精神方面的问题,谁说他是***疯人他跟谁急。
如果一个人危害了社会杀了人之后,他说我是个***疯子,有人会相信他说的话吗?
所以曾春亮夲人是不会提出做***鉴定的,因为他知道提了也是多此一举,没人信他的鬼话。
我国的法律规定,***人在犯病的时候发生了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不负刑事责任的。所以曾春亮的亲属出于亲情,也由于***的复杂病因,是一定会提出做***鉴定的。而我们的司法机关,l为了达到不冤枉一个人的目的,也是会主动申请为其做***鉴定的。
曾春亮是个刚出狱不久的有犯罪前科的人,是个在邪路上越走越远越陷越深不想回头的人,属穷凶极恶之徒。有人说其被抓后面带微笑很反常,疑似有***,我却认为那是一个正常人的邪恶致极可怕致极的至命微笑,是藐视和报复正常社会秩序和***道德的微笑,是自绝于人民和社会的无耻宣言。
很高兴回答你这个问题,江西曾春亮五日之内连杀三人恶性案件,重伤两人,其中还有一个孩子。精心的预谋,无差别的杀戮,手段之残忍,让人发指。被捕后,他的微笑、振振有词、满不在乎等行为或许有些反常,让人费解!但无论曾春亮是否提出精神鉴定,也不会逃脱法律的制裁的,精神疾病不会是他的免死金牌和避难所。具体理由如下:
总结:综上所述,他的怪异反常行为主要和他的人生轨迹有关,并不是所谓的患有精神类疾病。无论他是否提出精神鉴定,都不会逃脱法律的制裁,因为***不是他开脱自己的理由,他***时刻是正常的,有预谋的策划的。个人观点,仅供参考,谢谢!
行为确实不正常,换成个正常人肯定夹起尾巴做人,并且重新改造,好好的工作,尽快的投入进现代的生活当中。
曾春亮可不这么想,他觉得投入生活太累,太麻烦,他想要来钱快的偷盗行业。因为偷盗他可没少蹲监狱,但就是死性不改。
在第一次偷盗没有成功就该放弃,而不应该继续执迷不悟下去。但曾春亮可不这么想,他是个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人。
让他放弃到手的利益是不可能的,于是哪怕选择***也要把偷盗的目的达成,这是多么的心理变态。
再者,在监狱里,曾春亮就对狱友不是多么友善,还有过***的举动。他的哥哥也说,他病了好久。至于什么病,只有等后续结果出来才知道。
但无论如何,曾春亮被抓起来就是一件圆满的事,后续还需要法律审判,给受害人家属一个交代。
肯定会被提出做精神鉴定的。
第一,他的哥哥在接受***访时说的话,层春亮从小受过刺激,胆子非常大,在监狱的时候,他用热水泼人,和别人斗殴,就连狱警都认为曾春亮脑子有病,正常人不会这么给自己找不自在的。
第二,连杀三人 的问题
通过他第一次***后居然不害怕,还敢再去***,这不充分说明,脑子有问题吗?在杀第一人的时候估计是刺激到他脑神经,变的非常凶残,杀红眼了,这都可以作为他有***的根据的。
在他杀完人后,想要逃命,和警方周旋好几天,可想而知他还是在乎自己的命的,如果真的不在乎,肯定就去警局自首了。
还有一点就是他被抓时称:是自己主动出来的,意思就是说,不是你们抓到我,是我主动出来让你们抓,这样的话他相当于自首,自首的话会减刑。
通过以上几点分析最后得出结论,曾春亮肯定在乎自己性命,自己主动出来,可以减刑,并且再去做精神鉴定,这样就合理了。
我只说,不管他有没有***,都应该死刑。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83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