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入股协议,且履行了入股协议,将入股资金交付给了公司,就是股东。
我们都知道,入股其实就是增资,就是在公司现有注册资金的基础上,增加一部分注册资本,由原股东之外的其他人认购。
增资行为对公司来说是重大的事件,必须经过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需要修改《章程》,认购的股东还要和公司、老股东签订《增资协议书》。
新股东完成增资后,公司应该按照《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将新股东登记到股东名册上。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名册是确认股东的最有利证据,而不是工商登记资料。
工商登记是公司行为,是公司要向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的,按照相关规定,在登记事项发生30天内就应该向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否则,工商部门可以进行处罚。
我认为,工商部门变更登记仅仅是备案而已,起到的是公示作用,并不能起到法律后果的作用,因此,只要新股东完成出资,在法律上来说就是股东了。
签订协议不代表已经完成协议。
比如签订合同但是你没付款,肯定不算股东了。
当你签订协议,完成了协议上的条款的话肯定算了。证据要充分一点,最好签一个代持协议,不变更也可以。不过变更过是最保险的
1,股权转让协议,即你已经从原始股东手里受让了股权,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但是没有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这种情况下的股权转让行为不能侵犯其他原始股东的优先认购权,否则转让行为无效。如果其他原始股东已经书面确认放弃优先认购权,且你已经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支付完毕股权转让款,则你已经取得了股东资格,但是还是要尽快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2,增资扩股协议,即你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进入公司,这时候原始股东依然享有优先认购权,若其他股东已经书面明确放弃优先认购权且你已向公司缴纳了增资款,则也取得了股东资格,但是也要尽快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3,股东出资协议,即你在公司刚成立时就是出资人之一,只是工商登记时没有把你的名字登记进去,此时如果你按约定履行了出资义务,也是实质意义上的股东,但要尽快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来显名。
总之,看股东资格更注重实质要件,但是形式要件尽量规范。
也许入股协议没有及时办理股权变更或者增资手续,对于准股东而言未尝不是一件好事情。入股协议签订后没有办理变更,在法律上还不是股东。这位准股东也许拥有选择的权利,可以选择要求其他股东配合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是一个行为义务的法律强制;或者根据协议条款,要求解除入股协议,公司退还入股资金。所以,入股协议不履行,准股东还可视公司经营状况决定如何维护权益,经营的好当股东,经营的差退还入股资金。看看,坏事变好事啦
谢谢邀请!
确实有这样的事情,在我审计很多公司的时候这类事情很常见的,很多小公司也往往不够重视工商变更或者遗漏工商变更,导致公司的工商资料与工商档案不一致,这里我主要就入股后不办理工商变更会有哪些后果以及对在企业上市的影响进行探讨。
签了入股协议但是没有办理工商变更,算是股东吗?
1、签订入股协议不办理公司变更会有什么影响?
对股东的影响,首先新股东受让原股东的股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只要转让方与受让方意思表示真实,股权转让合同即可成立时生效,此时新股东即享有了股东权利及义务,原股东丧失股东权。所以只要协议合法合规,转让程序合法,新股东就取得了股东权。
若发生股转让行为,未办理工商变更。公司法规定,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股权,不得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善意第三人如果与原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且做了工商变更,那么该第三人享有公司股权,只能是前述的新股东向原股东主张赔偿责任了。
2、如果办理工商变更,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去变更,容易吗?
办理工商变更不是新股东主张的,也就是说新股东签订转让协议后其股东权已经取得。至于办理工商变更,是以公司名义向工商局进行申请的。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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