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真是***首先要看该所有无年审注册;
其次查阅律所和律师《执业许可证》、《律师执业证》,上级司法厅(局)有无审核盖章;
再次查阅执业有效日期!
如此才能知道其公函是真是***,反之莫要枉加评论!
首先,如果确定是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件,那就是真的函,不是什么虚假的公函,如果是虚***的公函,也就是不是这家律所的函,那应该由行为人承担后果,跟律所无关。第二,可能你是想问律所出具了内容虚***的公函,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要具体分析。我认为现实中,律所故意出具虚***函件的可能性比较小,但不排除为了接业务,不认真履行审查义务的现象,比如,未尽到委托人的身份核查义务等等
单从你的描述来看有两层意思,一是出具了虚构事实的公函,二是公函的印章可疑。我想你是想表达第一层意思。
一般来说律师事务所是不会出具***公文的,尤其受文单位是***,其中的利害关系律师事务所是清楚的。若果真如此,你可收集证据,向当地司法局和受文***反映,他们一定会核实,并向你反馈处理意见的。
不清楚你这里的***公函,***指的是什么,如果是指律所能正常出的公函,律所加盖的公章并非是律所的备案公章,或者盖的是律所的萝卜章,则不违法,律所认可它的效力即可;如果出的公函内容可能涉嫌***,则可能构成违法,但此类公函一般出库对象也并非***。
律师事务所向***提供***的公函的行为,肯定是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百零二条
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没收违法所得,并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由有关部门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上述规定可见,律师事务所提供虚***文件的,必然是违法行为,如果其向***提供虚***文件,有可能还干扰到正常的诉讼活动,需要加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人员的中介机构的人员,故意提供虚***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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