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简单的问题,明知道认罪会被判死刑,你还会选择认罪认罚吗?显然不会。实践中,量刑在三年以上的,大多都比较难以接受认罪认罚。若非被迫无奈,每个人都愿意为了生命和自由,再搏一搏。
所谓认罪认罚,只是给罪有应得者一次投机或者悔过的机会,但对于无辜者,无论如何都算不得是福音。***如你是被冤枉的,认罪认罚会马上放出来,坚持无罪则要经历漫长的诉讼流程,即使最终被认定无罪,也要经历更长的炼狱生活,你会怎么选?
对于大多数人,其实真相和正义并不是那么重要,什么都比不得摆在眼前的利益,比如自由。认罪认罚其实是一种交易,让你以态度换自由。
声明一下,以上不是反对认罪认罚程序,认罪认罚有其必须存在的原因和理由。它可以大幅减轻办案人员的办案压力,使得办案人员有时间去关注值得关注的案件。它可以让有悔罪表现,有挽救可能的失足者一次自新的机会。它可以使得一些疑难复杂案件有更多的被审视的机会,减少错案率。只是任何制度创新都会存在一些弊端,认罪认罚也不例外。
再说法援,你会觉得有多少有办案经验的刑辩大咖愿意办理法援案件。法援律师中当然不乏有正义感的律师,但你觉得不让马儿吃草,马儿真的能一直跑下去?
再说法援对象,它是有限制的,是针对那些家庭确实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你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你是会高价聘请有专业经验的刑辩大咖,还是直接将家人丢给法援?
最后,作为一个刑事律师,个人感觉,实行认罪认罚制度后,刑事业务不仅没有变少,反而越来越多,这是现实。
当然有业务,但一般来说,简单的案件明显减少了,复杂的案件当事人还是愿意聘请律师进行辩护的,因为刑事案件事关人的自由乃至生命,必须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彻底弄清楚,来不得半点马虎与大意。
国家政法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出台后,2021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也相继出台了,但委托辩护优于法律援助辩护,也就是说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其它代理人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据此,刑辩律师还有业务即接受委托担任刑事辫护律师。律师应当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充分了解认罪认罚性质和法律后果的情况下,自愿认罪认罚。律师应当为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下列法律帮助:
(一)提供法律咨询,包括告知涉嫌或指控的罪名、相关法律规定,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等;
(二)提出程序适用的建议;
(五)就案件处理,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意见;
(六)引导、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很多地区法院审理阶段实行了刑事辩护全覆盖,刑辨律师的业务确实受到了[_a***_]的冲击,其实内行人都知道案件到了***阶段再请律师就已经晚了,我国的一审无罪判决率太低了,以万分计,审查起诉阶段就高的多。刑事案件请律师的本来就不多,认罪认罚制度实行及法律援助普及以后,请律师的就更少了,办案机关的人有的也会跟当事人及家属说不用请律师,到时候***给指派免费的援助律师。律师介入是替嫌疑人说话势必会给公检法机关顺利办案带来麻烦和阻碍,办案机关是不希望律师介入的,尤其是认真负责的专业律师。很多老百姓连民事诉讼都不懂,刑事法律知识和诉讼程序就更不懂了。殊不知,这是很危险的,嫌疑人不懂法,检察机关是追诉犯罪的,根本不能保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的公平公正性和自愿性。一旦签署,***到***以后,法官一般就会***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律师的辩护多数会流于形式,尤其是社会律师受援助中心指派免费援助案件。对于多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辩护空间不大被告人也认罪的案件,辩护的意义确实不大,也就是量刑稍轻稍重的事情,但是对于少数事出有因或者存在一些冤情的案件,一些情节比较轻的法定犯,请律师的意义还是很大的,而且要早请律师,最好在批捕以前或者检察院***到***以前,还要擦亮眼睛寻找靠谱的刑事律师,不要病急乱投医或盲目迷信所谓的关系,因为刑事领域很复杂,忽悠人甚至骗人钱财的不靠谱律师很多。随意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文化水平普遍提高,法治越来越进步,刑辨律师的业务总体来说不会受到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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