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员工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都属于自诉案件。即使员工或农民工提起民事诉讼,打赢了官司,也需要劳动监察部门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而不是由法院直接追偿。
因此,如果出现工资拖欠,或者企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问题,第一选择并不是提出民事诉讼,而是根据自己掌握的具体证据情况,以及维权诉求,确定是去当地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还是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如果有用工合同、派工单、考勤表、工资表等足够的证据,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院提请仲裁。如果只是工资拖欠,没有其他纠纷,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由他们调查清楚后,向企业进行追偿。
农民工工资拖欠,还可以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直接由劳动监察部门从项目建设方工资保证金中支付。如果建筑企业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例,会被劳动监察部门拉入黑名单,该系统全国联网,在其他项目招投标中,就会丧失主动权,会被限制甚至排除在外。
如果拖欠的工资有欠条,你直接到***去,是普通的民事自诉案件。
如果没有欠条,你能拿出来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说劳动合同,工资卡流水(到银行打印)就是劳动争议案件,先到区级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然后再到***。如果只要工资,我建议你先到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看看你运气好不好,能不能赶上一次他们不踢皮球,帮你要一要。
简要回答!
通常情况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是公诉案件,但在极少数的特定情形下也可能是自诉案件。理由和依据如下:
根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主体的不同,刑事案件可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直接向人民***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由人民***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与自诉案件相对应,公诉案件是指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人民***提起公诉,要求对涉嫌犯罪的被告人判处刑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按《刑事诉讼法(2018)》第210条和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除去自诉案件外的所有案件即为公诉案件。
根据《刑法》第276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罪的规定,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因此其在通情形下均是公诉案件,只要符合该罪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被害人便可依法向公案机关报案或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审查符合[_a***_]追诉标准,自当立案侦查。若对公安机关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标准而末立案不服的,被害人或移交的机关还可申请复议、复核,也可申请检察院立案监督。通过前述程序,应当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绝大多数均通过公诉程序解决了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问题。若在通过前述这些程序仍无法通过公诉案件的渠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诉讼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害人仍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此时方可自行向人民***提起刑事自诉,按自诉案件程序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以上回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严肃理性分析法律问题,欢迎关注点评!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据此可知,可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追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要符合三个条件:1、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2、数额较大。3、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如果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行为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要求该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有关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后,超过限期,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才涉嫌本罪。这时,劳动者才可以行使刑事控告权,司法机关才可以启动公诉案件的程序。 此外,即使用人单位或雇主行为人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刑事追诉程序继续进行,只是判决时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已。 但是,如果因用人单位或者雇主的资金暂时周转困难而导致拖欠劳动者报酬的,或者由于用人单位或雇主客观上无力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即使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能支付的,因其不符合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望您予以***纳。 ------------- 如果我回答对你有帮助,请关注我一下。或有其他问题也可以关注我,给我发私信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81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