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第一次离婚个人建议没必要请律师,第一次的话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是存在冲动性,本着以人为本的考虑会给予一个双方冷静期所以一般不会立即判离婚的,除非夫妻双方有非常充足的理由非离不可,那就看涉及的财产分割能否自行商量解决,如果不能再请律师也不迟,必竟请律师也需要不菲的费用,个人见解希望能帮到你,祝离婚愉快!
找律所其实找的是律师,因为给你办案的是律师。找律师可以参考这几个标准:1,办案经验是否丰富:2,对你的案子是否用心,这个很重要;3,是否靠谱(会不会虚假承诺)。我们主任袁润律师对离婚官司很在行,可以找她问问
有财产纠纷?就有些难。如果自己或者她他,各自让步,离婚很快,就协议离婚。起诉离婚快些。为了财产而纠结😣苦恼,那么你就让步,财产不要,钱财身外之物,可以赚回来。青春值钱些。其实大多离婚人纠结离不了婚就是财产而离不了。一个放下,一个得到。想开了,你放下了财,那么你就得到了自由。你放不了,那么就为离婚而苦闷。如果没有财产***根本不需要请律师浪费钱。***离婚,只要坚持坚定要离,法院还是判离婚的。夫妻一场,多少有些情义吧。男方就退一步,女方就让一步。离婚很快的。没有必要争个你死我活,争个谁输谁赢。争输了,争赢了。怎样。大家各自安好。一辈子很短暂,放下了就是得到。
***离婚,法律没要求强制需要律师的,但是只要你抱着希望咨询律师,大部分律师都会希望你聘请他们,当然能聘请到有责任的律师帮你走程序,那就是非常好了。
我也是离婚的过来人,由于自己开始不懂离婚的法律程序,当然第一步只能找律师咨询了,就听律师的忽悠,说是这些证据非常充分,***一定判离,为了一次次听他律师胡言乱语,导致聘请律师***了3次,由于律师提供法庭的证据都不足,***都没判离。律师只会把小事情复杂化。第四次***法庭离婚,是我个人递交给法庭的材料,还有一份离婚证据是我拿到前妻一份QQ聊天记录截图拷贝到U盘的证据,***最后也***纳了这份证据,开始交了200的诉讼费,最后***退回110元,实际一共收了我90元诉讼费,这些90元费用包含了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等。但前面请了律师,***了3次,一共花了我1万多律师收的费用。***还没盘判离。你们说冤不冤。律师收了费用后,却不仔细调查走访适合离婚的重点,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的,还说按照百分比的费用缴纳给他,律师要的费用,和他说这些法律条条框框,当时把我头都搞晕了,现在才发现离婚请律师是个坑,坑死你没商量,要这种律师真是浪费银子了,整天坐在办公室等着开庭。
所以希望大家以后聘请律师,不要听律师花言巧语的头头是道的法律条款,只要你专心听他们律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那些法律语言,那么你就走进一条死胡同了,他的那些法律词语,让你听的心动入迷,就如进入传销一样***,如果大脑一热,就会听之任之交一些天价律师费。等聘请后发现是没责任心的律师,那时才后悔。希望多观察多咨询在当地信誉度高有责任心的那种律师。注重信誉度律师,就不会坑当事人。
离婚诉讼无非就三大问题,感情是否破裂,孩子扶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关于感情是否破裂,在婚姻法和司法解释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没有特别重要的证据,只是自己口头抒发下自己几年来的感受,第一次审理***是判决不准予离婚的,既然判决不离婚,就无所谓孩子扶养和财产分割,所以第一次诉讼都很简单,请律师就没那个必要性。如果是第二次诉讼或者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且有证据证明,那就最好请个专业点的律师,里面很多道道。
律师除了多一些法律知识,与其他人并没有区别,硬要说还有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他们会用法律法规来对照自己的言行,看起来比其他行业的人多一份自律和理性。
正如医生也会对异性产生爱恋一样,律师的大脑并不排斥感情,不会自动阻止感情升华到爱情。
按照律师职业规范要求,律师在接受委托[_a***_]案子时,是不允许与当事人发生情感纠葛的,更不能发生肉体关系行为。但是,我说但是,律师与自己的委托人互相产生好感,这不是规章制度就能禁止得了的。随着案件的顺利结案,如果双方又都是符合条件的未婚人士,那么,双方相互爱慕,最后步入婚姻殿堂也是人间美事一桩。
生活在,律师与当事人心生羡慕,喜结连理的例子,也时常遇到。
律师和当事人会产生爱情的,8年前当事人因经菅,开山***飞石砸死了一个民工。
家属***开山老板,赔偿人命案一事,委请女朱律师,打官司结果以赔偿死者7万元以结案告终。
老板为感谢她,请吃饭送礼一来二去更熟悉,老板比女律师大14岁,因她知道他有几千万资产,主动献媚出轨,老板为原配买一套房,補偿10万元轻松离婚。
律师小三转为正式夫妻,婚后生了一个儿子,不几年老板酒驾身亡。
所有资产除分小部份给前妻儿子外,其余全归朱律师所有,现在早已不再当律师,当起了老板这是***真事,一点没有虚构。
谢邀!律师和当事人会产生爱情吗?
会产生爱情,我是有某律师代理一个案子的时候,与当事人的老婆产生了爱情,后来变成了自己的老婆。后来这两个人到北京去发展,这个律师得了癌症,后来去世了。这是一个真实的事实。按照律师法的要求是不允许的。如果产生了感情,在法律辩护的天平上,就会有失衡和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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