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上春树曾说过一句话:“***如这里有坚固的高墙和撞墙破碎的鸡蛋,我总是站在鸡蛋一边。”我也是站在鸡蛋一边,弱势的一方才是需要递过话筒的一方。
总结一下这“十问”,可以概括为一句话——我跟我“养女”之间就是自由恋爱。只要我能证明李星星“喜欢”过我,我们两人之间有过“恋爱”关系,万事大吉,其他的现在法律又管不着。
这就是鲍某的逻辑。
从这“十问”可以看出,鲍某从来没有意识到,或者说他意识到了但是不在乎,即:自己与李星星并不是正常的“情侣关系”,自己与李星星发生关系是一件不正常、背离传统***道德的事情。
所以对于现在网上对此事主流的讨论——成年男子性侵未成年少女。他甚至连一点回应的想法都没有,只是在避重就轻。
不得不说这个案子现在一波三折,网络上的声音也各不相同,有支持鲍毓明的,还有支持李星星的,但是无论怎样和未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关系,这就是我们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这件案子的进展:
到目前为止鲍毓明已经成功地避过了,性侵幼女罪,但是接下来他能否有关键的证据证明他在这4年当中没有性侵养女,而是和这个已经年满14周岁的孩子谈恋爱,自愿发生性关系,对于他的犯罪极为关键。
所以昨天他发出了这10个问题:
在一切没有水落石出之前,我们所有的结论都是猜测,还是期待法院给出的最终结果吧!
不过在这里要再次强调一下,青少年保护的问题,尤其是女孩,这段时间性侵女孩或者是女学生的事件屡屡发生,包括在前天“女生举报山东铝业职业学院老师刘某以成绩胁迫发生性关系”一事,经调查,刘某涉嫌犯罪,于4月30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昨天:被网红实名举报四川绵阳一学校副校长体罚、***学生 涉事副校长已被刑拘。
为什么受伤害的总是这些少女,这也给广大家长提了个醒,在女孩成长的过程当中,必须要加强保护,尤其重要的是要加强少女的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自我保护手段的学习,自我保护才是女孩终身需要学习的内容。
看到这个提问,第一感觉就是鲍毓明真不愧大律师,以一句“你不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所有人”貌似充满逻辑的话,想着欺骗大众,为自己洗白。
第二个感觉就是鲍毓明终于还是急了,忍不住了,因为他有可能预感到,无论***取何种方式证明自己,都不可能堵住悠悠众口,对他与14岁少女发生性关系的事实,除了道德上遭受谴责之外,中国的法律也不会容忍性诱不满14岁少女的兽行发生。
下面是鲍毓明5月1日在微博上对同居少女的十条质问:
大家可以仔细看看这十问,是不是感觉都有些道理,做为一个职业律师,拥有中、美两国律师执照的资深大律师,鲍毓明的言辞可谓严谨,莫说一个十几岁的少女了,就是一般人我想都不可能从他的话语里抓住把柄和漏洞。
但不管鲍毓明怎样想着主导舆情,他和韩姓少女发生性关系是事实,发出10条质问,就是发出100问也改变不了,他一直利用各种手段同居不满14岁的少女事实,哪怕退一万步讲不是性侵,但一个性诱少女发生性关系也是不争的事实。
有人说少女也有过错,少女的母亲同样也有过错,是少女的母亲通过网络主动找到的鲍毓明,是她的母亲主动把少女送上门的。
说这些话的人或者一直强调少女母亲过错的人,我倒想问一问:在一个拥有中美两国双面人的面前,在一个拥有中、美两国职业资格的大律师面前,从农村出来的母女两个是鲍毓明的对手吗?
别说鲍毓明花言巧语了,就只是鲍毓明光鲜亮丽的外表,外企高管的身份就已经迷惑很多人了,这种高学历高智商的一个人想打母女两人的主意,肯定是她们防不胜防、抵挡不住的,何况这个母亲本身又有所图呢!
虽然我不想讨论一些没有官方披露的证据,但确实有一些人在组织恋童癖的生意,这种可耻又无良的生意,竟然有一些人把他当作产业在做,真心希望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透露出来的信息,首先是这律师的水平比人品更差。
1、所谓的“十问“,有点牛头不对马嘴。大家指控的他性侵,他【十问】说的是乱七八糟与性侵无关的事。
2、他【十问】极力否认【养女】,但认识该女孩是基于什么原因,有他与女孩的QQ记录,跑得掉的吗?
3、他【十问】中并不否认发生过性关系。也许是想这性侵无法抵赖了,毕竟有带精液的卫生巾及女孩反抗踢烂被单等实物证据,还有女孩咨询医生的回答作证。这性侵的男方,他是无法找到其他人的了。
4、【十问】中说到读书一事,他至少不至于否认173厘米的女孩是未成年人吗?作为律师,懂得《未成年人保***》及《民法总则》吧?
你收养违反法律,因为法律规定不允许年龄差距小于40年的单身男人收养女孩。但你的违法,并不能否认你收养的事实,更不能否认你与女孩的关系是监护与被监护关系,对吧?被监护人的意思表示,往往需要监护人确认。你担当裁判员,却非要充当运动员,与该女孩发生性关系,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发生性关系,大律师,你解释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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