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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房子分割,离婚诉讼房屋分割

  1. 离婚后房产公积金如何分割?

离婚房产公积金如何分割

住房公积金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对于当事人双方都尚存有住房补贴或者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及各人分割得到的公积金数额,考虑到双方各自名下的公积金数额不均等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一定的条件,可以考虑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合理的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资金相当。

对于仅有一方持有公积金的,则直接予以各半分割。由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因此,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名下拥有公积金的一方将公积金数额的一半以现金折价款的方式来直接给付另一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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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是政策性的专项资金,只能专款专用。必须是用于购买房屋或者对已购房进行重大维修等情形,或待职工退休、调动时一次性提出。夫妻离婚,不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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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虽属于个人所有,但部分权能却受到了限制,并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币存款如果有符合提取公积金的法定条件的情况发生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有的财产

你好,我是一名执业接近20年的律师,这类案件代理过不少。我们来看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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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的收入、薪金、报酬、生产经营所得、投资的收益、接受赠与、继承等等几乎所有进项,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本质上也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当然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并不是离婚时公积金账户里所有的金额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住房公积金是逐月支付的,并不是婚后一次性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只是婚后所得的部分及其对应的孳息,婚前所得的部分仍然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与银行存款不同,它需要达到法定的条件并经过法定的程序才可以提取,在离婚的时候,往往还不具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因此,一般不可以强制提取出来每人一半。

在审判实践中,比较通常的做法是,住房公积金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仍然归属于与名下这一方,再由这一方向对方补偿相当于公积金中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一半的金额,或者在分割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予以相应的考虑和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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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大家都知道在面临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最主要的就是界定财产属性,到底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个人财产的话,配偶只能眼睁睁的看着,一分都分不到。在新《婚姻法》出来以后,很多大家以前以为的共同财产,实际上都被定义为了个人财产,这让大家有一种,婚姻存续期内大多数的财产都是个人财产的错觉,以至于面对夫妻共同财产时,做出了错误的判断。

肖某和田某是夫妻,结婚近十年了,由于双方确实感情不如以往了,遂决定离婚。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约定女儿抚养权房子妻子田某,存款约30万元及车归丈夫肖某。当田某提到住房公积金的时候,肖某表示公积金是取不出来的,跟养老金一样,是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两人的房子是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田某本身单位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因此只有肖某有公积金且一直没有提取过。因为公积金的分割问题,田某与肖某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两人放弃了[_a***_],由协议离婚转为了诉讼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请求***判决。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正常合法劳动收入,比如工资、奖金、经营盈利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很显然的,公积金也属于劳动所得,又不在规定的个人财产之列,自然也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另一方面,虽然公积金不能随意提取,但它和养老金还是不一样,养老金是保险类的,参保者个人享有,因此属于个人财产;但公积金不是这样,比如说公积金首付贷款等买的房子,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公积金不好提取不代表它就不存在,不是可支配的存储金额也不代表它就不予分割,在离婚时,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都是可以分割的,这样暂时无法取出的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持有人应当拿出等值的财物来替代。比如说肖某公积金账户查出来有10万,那么则应以现金形式支付妻子田某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