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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1. 公司每月社保没有买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2. 你见过最渣的渣女有多渣?
  3.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单位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劳动法吗?

公司每月社保没有买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首先谢谢邀请

可以和他解除合同有一下几点。

劳动合同终止补偿赔偿要分以下情况处理: 1、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高或者维持原待遇要求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同意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不符合前述条件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的根据,而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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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问这个问题,首先得确认清楚,是公司没有给你买齐五险:即工伤,医疗,失业,生育,养老这五险,有一个或几个没买是吗?如果确认没买齐,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二小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取得经济赔偿金。还有一种情况,是没给你买足够的社会保险,这个要跟用人单位协商因为每个地方社保都分几档,一般都是按最低档购买,当然如果你坚持按你的工资(你的工资高于购买标准)实际数额购买,公司不给你购买的话,你可以投诉当地社保局,让社保局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按你的实际工资购买,这个也是可以的,但如果你以这个解除劳动合同,那就没有经济赔偿了。

另外,由于每个地方对员工的五险一金要求标准不一样大家都知道的,五险必须要购买,是企业法定义务,没有任何借口或理由,哪怕用人单位与员工签了个人愿意购买社保的承诺书,也是无效的。住房公积金,这一块现在中国实行的范围不是很大,很多地方没有要求一定要购买,但有的地方是必须购买的,如深圳,企业如果没有购买住房公积金,是违法的,员工可以要求企业购买,否则投诉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处,企业还要面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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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交齐是什么原因,建议你先和自己单位沟通一下,询问具体的情况,解除劳动这个事,不是儿戏,也没有那么随意,他需要一定的证据法律依据,才能迫使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没有按照规定时间给你缴纳社保,例如你已经正式入职3个月,而单位却只缴纳了一个月的社保费用,在双方的协商没有达到效果后,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提出申述,因为这已经严重侵犯到你作为员工的基本权利。

社保是国家强制性要求每家公司每家单位必须给员工缴纳的,只要员工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社保就必须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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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是你的,就是你的,只要合法,一定可以为你讨回权利。

感谢邀请!

员工提出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是自身的合法权益

员工主动提出[_a***_],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天)意味着公司没有权利在员工书面提出离职30日后,强迫员工留在公司继续工作。也就是书面提出离职30日后,公司批不批准员工离职,员工都有权利走。

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除员工严重违法单位规章制度或是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外,其他形式的解除都需要按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如员工以公司未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保为由离职,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并且可以要求单位为其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

经济补偿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这里的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员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并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综上所述,希望对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所了解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你的情况应该是五险只买了一部分,这样的情况下也是属于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社保包括养老、工伤、生育、事业、医疗五中基本保险,公司少买一种,也算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以员工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你见过最渣的渣女有多渣?

大学女同学。

我这位女同学是武汉本地人,长得很一般,学习能力也不行,大二那年,她与我们本班的男学霸确立了恋爱关系,一个活泼,一个木纳,一旁的我们看的也是相当匪夷所思,两个八竿子打不到一起的人居然变成了恋人。

后来才知道男学霸从大一入学便一直喜欢她,平时为了追她做了很多很多事,听说还花了不少钱,要知道这哥们一向抠门的要命,你找他借个十块钱还要给你算利息,平时的集体活动能不参加就不参加,就是为了不交搭伙费,是个地地道道的铁公鸡…所以与我们其它人不是特别合群,如果不是有这八卦基本不会有人留意他。

他俩恋爱期间,我经常看到男学霸早上买好热气腾腾的早餐准时站在女生宿舍楼下等她,甚至有一次在学校辅道旁边的小树林里我还看到了男学霸向这个女孩下跪,吓得我赶紧开溜,一度怀疑他是不是魔怔了,女方成绩不好,喜欢到处玩,但是每逢要到期末考试时候,他(她)们两个人必然变得如胶似漆难舍难分,然后考试的时候紧紧的挨在一起,有学霸从旁做***,考试成绩自然不会差了,弄得我们这些学渣在一旁即羡慕又嫉妒!

直到有一天,我们隔壁寝室的老李因为特别喜欢玩游戏偷偷翻院墙出去网吧包夜,路过校门口的那个十字路口的时候,他发现了这个女生居然与另外一个男生手牵手一起逛马路,时间大约是凌晨一点,但是因为男学霸的人缘不太好,再加上性格有点孤僻,所以这事儿一直也没人敢告诉他。

大四毕业后,学霸为了和这个女生在一起,放弃了考研陪她一起去了南方某城市打工…结果不到一年的时间,传出了女生的婚讯,不过令人惊讶的是男方不是学霸,再后来没多久就听到其他同学说学霸好像精神出了点问题,被父亲接回了老家,至于具体的过程是怎样,我们也不是太清楚,但大家一致认为这个女孩非常渣,您认为呢?

以前在玛莎拉蒂的专卖店卖车,一辆车大概980000左右,非常多事业有成的人喜欢,而就有一个女的,颠覆了我对“渣女”的看法。

她选了一辆玛莎拉蒂吉博力,包括保险,购置税等等,大概要1000000才可以拿下。客户名称我就不方便透露了,姑且叫她丽丽(化名),大概是一个27-8岁的女子,应该结婚了,无名指上有戴着钻戒。

那天,她走进店里我就马上抢着上去接待,她长得很漂亮,大概有1.65左右,而且身材凹凸有致,气质十足,看着就是有钱人的老婆或者是情人。

她走进来,就问我,有没有那款车型比较新,而且颜色有酒红色的,看着拉风。

我马上就带她去了吉博力那边,因为这款车我自己也很喜欢,而且,酒红色的吉博力低调内涵,却是豪华无比。

当场,女子就被眼前这辆吉博力给迷住,玛莎拉蒂的车就是这么炫酷,那个叉子不知道征服了多少车迷。随即,女子就开始跟我问价格,保险等等,我都想好要成单了,那种快感。

结果,到最后,女子拿走了我的名山,说是明天跟老公过来看看,最后拍板以后直接付钱订车。我一想,这简直就是顺风顺水,马上就改口姐姐的叫起来了。

接着,第二天,她就带着一个开车虎头奔的男人进了店里,我本来休息的,一想到今天这个单子,马上跟经理说要调班,看到她进来,我马上就跑了上去。

这个男人看着就像是个成功人士,西装笔挺,手上是一块高级的手表。女子丽丽带着她老公就去了昨天看的吉博力那里,在我面前,她是又撒娇,又卖萌,最终,男的答应买下,当场给她转了1000000,说是让她自己办理手续,接着因为一个电话就先走了。

到这,我以为可以签单了,可谁想,女子丽丽突然说今天约了小姐妹打牌,明天过来签,我是千般求,万般求,她还是直接走了。

我认识一个女孩,她同时谈了好几个男朋友。有一次她怀孕了,几个男朋友竟然都抢着当爹。

不得不承认,那个女孩长得确实很漂亮,甚至可以说比大部分的女明星都漂亮。而且,她是那种典型的江南妹子类型,娇小玲珑,却又凸凹有致,让人忍不住疼惜。

在她很小的时候,父母离婚了,她是跟着父亲长大的。不幸的是,她父亲是一个酒鬼,每次喝多了都对她非打即骂。

她的童年真的很悲惨。正是童年时期的遭遇,导致她养成了很多渣性。

长大后,她谈了一个男朋友,但没多久男朋友对她就腻了,背着她和其她女孩好上了。男朋友的背叛,再次导致她索性破罐子破摔,成为了一个地地道道的渣女。

后来,她同时谈了好几个男朋友,既有年轻的男孩,也有中年油腻大叔。每天,她辗转于不同男人之间,不上班不工作,靠着那些男人养活。

直到有一天,她怀孕了。不知道是有幸还是不幸,她的那些男朋友都希望她把孩子生下来。而且,因为身体原因,她也必须把这个孩子生下来。

但关键是,她根本不知道孩子的亲爹是谁。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几个男人都抢着当爹。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

当我听说这个故事后,我先是大吃一惊,因为我根本没想到竟然有这么渣的女孩。但是,我又忍不住有些同情她。

你见过最渣的渣女有多渣?

这个我太有发言权啦!

不是见过,而是交往过,我可以说说和她相处的7个月,都是怎么过来的。

刚开始交往的时候,她是临时劈腿前任,跟我一起交往。交往一个多月后发现怀孕了,她很慌,偷偷出去把孩子打掉了,和她前任一起去的。

然后我疯狂挽回她,她回来后才几天,有个男的说,可以给她想要的生活。这个事情被我发现了,叫她删除拉黑那个男的,她不肯,一口咬定是普通朋友,然后我就拿她手机删除那个男的。过几天发现,又加回去了,我发火了,吵架,我再删那个男的。过了一个月发现,又加回去了,我的彻底毛了,跟她大吵了一架,再删除。然后她的微信就加了声音锁了。

几个月后,某次吵架,她当晚就让一个男的接走了,提了分手,电话里跟我说的一段话,让我几年后还经常想起:

“是你自己输了,当初是你自己要追我的,你还跑我宿舍干嘛?怎么,泡不到我就想泡我室友啊?你不会真的以为我会跟你结婚吧?我现在要靠近成功人士,以后不要联系了”

想不到,这个半个月前还叫我带她去登记结婚的女人,半个月后竟然跟别人跑了。

接下来几个月,我苦苦挽回她,换回的却是各种冷嘲热讽,盛气凌人。

和她分手后,我才挖掘一起相处时,她的各种蛛丝马迹,才知道自己不过是别人的一个跳板。

一个女的,为了钱硬生生把祖孙三代都“睡“了,要说渣,她绝对是渣女中的战斗机。

王瑶(化名)是一家名牌手表售卖店的店员,这里的一个手表动辄几十万几百万,最贵的一只据说值10000000元,是店里的镇店之宝。

这两天,有消息传店铺的老板会来店里视察,让大家做好准备。听说老板吴敏(化名)今年60多岁,在全国开了很多家这样的名表店,每年可以赚几亿收入,当然,还包括名表维修,保养之类的工作。

王瑶听说了这个消息,内心马上开始***起来,她太想一跃枝头变凤凰了,所以,她想认识吴敏,这次对她来说就是最好的机会。

两天后,吴敏果然来了店里,王瑶比经理还快的走到他身前问候,各种殷勤。平日大家就知道她是这样的人,也没说她,不想今天居然如此不识大体。

但吴敏却不知道,以为这是一个热情的姑娘,格外关注了她,临走前,还要了王瑶的电话。王瑶长得不错,要身材有身材,要样貌有样貌,虽不是上等货色,却也不差。

晚点,王瑶接到一个陌生来电,居然是吴敏,约她一起吃饭。饭后,两人自然去了酒店,共渡了一晚,一个月后,王瑶现在店铺的经理升职,大堂经理成了经理,王瑶也成了大堂经理。

可谁想,她上位没几天,吴敏生病住院,生意落到了他儿子吴方身上。吴方刚上任,自然要视察一下门店,而王瑶这个地方也是他的第一站。

这一次,王瑶光明正大的得到了吴方的联系方式,晚上直接约他吃饭说是汇报工作,饭吃完便跟他回了酒店。

委身吴方却并不是王瑶的终点,因为她知道,吴方虽是吴敏长子,却是最不争气的一个,她靠吴方可以稳住一段时间,却不是一辈子。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单位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劳动法吗?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用人单位如果用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不给劳动者一份这种方式,可能出现以下情况:

1、员工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双倍工资。尽管最终结果是员工败诉(单位可以拿出合同),但劳动部门会责令单位给一份至员工,同时劳动行政部门可能会因此开出罚单。.

2、员工以劳动合同签订后没有将员工应得的一份给到员工为由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开出罚单。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这个问题前提是劳动者有没有违反有法律效应并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已违反了这个《劳动合同》,就要对照相应的违反合同处罚规定执行,如果违反劳动合同严重到终止《劳动合同》,那单位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就不是违法行为。如果没有违反终止《劳动合同》那一条,就要根据《劳动法》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实,在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

说明一下,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视为单位发起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

如果职工接受,视为双方协商一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单位就不违法。

如果职工拒绝后,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很多,大体可以分为这么几类(不含劳动合同终止):

1、职工主动辞职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3、职工存在过错被解除(含职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解除)

4、预告性解除或叫无过错性解除

5、经济性裁员

在职工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可以归为预告性解除、双方协商一致,经济性裁员。

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秋雨违法解除,应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若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还应支付一个月工资。

赔偿金的计算半年内按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一个月计算。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情形1有效。那么恭喜您,那么直接进入第二步。

情形2无效。那么很遗憾,您需要做两件事。一是与公司协商处理。二是协商不成,直接走法律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

解析1:劳动报酬的数额,参考用人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的,按照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如果双方约定的报酬高于用人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工资水平的,除当事人恶意串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外,劳动者已经给付劳动的,劳动报酬按照实际履行内容确认。

解析2: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要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这一点常常被忽视。由于普通人对于无效原因的理解会发生偏差,法律将确认无效的权利限制在了仲裁诉讼,从而保障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无效条件消失的,应当按照合同有效处理,尽量促使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情形1.全日制劳动合同。那么恭喜您,直接进入第三步。

情形2.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那么很遗憾,你可能随时被终止用工,且无法得到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