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城市(含城镇)购买了商品房并已交付使用,公安机关已编制门楼牌号码,本人已实际居住,可以办理户口迁移。 办理户口迁移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 2购房发票或《房地产企业预售款收据》; 3、户口本、***、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落户,必要时需由社区民警出具调查意见。 注意,户口迁移需整户迁移(夫妻、未婚子女)。 户口迁移请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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