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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律师事务所,左右律师事务所贾飞龙

  1. 如果一个律师事务所同时受理同一案子的两方咋办?不会自己先打起来吧?
  2. 为什么大部分律师不自己去开律所,而是挂靠在其他律所?
  3. 福州的律师事务所多吗,哪些比较靠谱?

如果一个律师事务所同时受理同一案子的两方咋办?不会自己先打起来吧?

题述问题涉及律师执业利益冲突问题。通常而言,如我所在律所在内的一些律所会建立利益冲突审查机制,题述问题在律所办理委托手续审批手续时,就会因利益冲突而不能通过,有一方不能接受委托

我是法眼扫描,执业28年的资深律师,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打官司请律师这基本上已经成了共识了吧,那如果原告的律师和被告的律师来自同一个所,是不是特别别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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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开庭时候法官要求原告介绍出庭人员身份,结果原告律师说是某所律师,被告律师也说是某所律师,是不是感觉奇怪呀?

当事人请律师肯定要与律所签订一份《委托代理协议》,说清楚什么案件,代理的是一审还是二审?是一般代理,还是风险代理律师费多少如何支付。当然了,协议中必须明确出庭律师是谁,这个律师肯定是当事人指定的,但协议中这个律师是律所委派的。

你想想,你与律所签订协议要告被告,结果被告也和律所签订协议,要抗辩原告。这不是典型的一手托两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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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于律所收了原告的钱、被告的钱,委派自己的律师,也可以说委派自己的员工左右互博?是不是感觉有点滑稽呢?

最高法在(2016)最高法民申3404号《民事裁定书》中认为:《律师法》第三十九条仅规定了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而并未就同一律所的不同律师不得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作出禁止性规定。

理论上,不允许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双方当事人。律师事务所也有相应的利益冲突审查措施。实践中,仍然有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虽然很少见就是了。原被告都委托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的情况下,律师事务所要讲情况给双方当事人讲明白。如果双方仍然决定请该所的律师,就要签署书面的同意书。这时,律师事务所可以代理双方当事人。如果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律师事务所只能代理先委托的当事人,后委托的要解除代理关系并退钱。当然,任何情况下,同一律师都不能同时代理同一案件的双方。人们调侃的,吃了原告吃被告其实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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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这种情况一般都不可能发生

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第28条规定: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代理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偏远地区只有一律师事务所的除外。

同时,根据司法部111号令”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33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律师事务所受理业务,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不得违反规定受理与本所承办业务及其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而且在“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0条中,也有相关的规定限制。

现实中,如果真有这种业务,律所会推荐给其他关系好的律师或者律所。

因为判决书上都会标明辩护人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字,想搞***都麻烦。

律师事务所首先要利益区分,再考虑要不要接案件。如果一方委托了本律师事务所,那么另一方来委托的话是不可以接受的。律师管理办法有规定的,不能同时接受一案件的原告和被告的同时委托。

为什么大部分律师不自己去开律所,而是挂靠在其他律所?

个人律师所不能随便开设。现在国家严格控制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基本不许批准了。

就是设立合伙所也必须能够符合设立党支部的才允许设立。

设立律师所不是人们想象的那样,想设立,国家就会批准的。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必须在律师所执业。

开律所与只做律师可以说,差距不是一般的大,用天差万别来形容也不为过!

如果只做一个律师的话,那就只有围绕着法律条文、事件故事、当事人和法官等转了,相对来说比较固定专业,单一。风险不会太大,无外乎就是代理的[_a***_]输赢的问题,业务水平高低的问题。

而开律所就不一样了,不会像律师打官司那么简单!首先,要懂得经营策略,律所受益高低、业务好坏、发展方向、管理知识、会计知识等等,都得去学习,去掌握,去做好!涉及的面太广,量太大,费神费脑!其次,不单纯像律师搞关系那样,不但要与法官搞好关系,与合伙人、律师职工、公检法、税务等各方面都得搞好关系,哪一样考虑不到都会吃亏,都会对自己不利!再者,开律所风险较大,税收、工资、水电租金等等,即使没有业务量,这些固定费用都得交,一个不能少。如果效益不好,这些费用都交不起!不像律师。搞不好就是走人。你开律所怎么走?怎么换单位?只能承受!

这个是个是很正常的现象呀!就像其他行业一样,为什么大部分人不去自己开公司,而去上班呢?而且,开律师比开公司难多了。

第一,开公司还可以***用认缴制,开律所都得实缴的。在场地费用等相同的情况下,开律所比开公司其实还要相对较难。

第二,开公司是可以选择有限责任,开律师是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公司由工商部门管,律所由司法部门管,相较于公司而言,律所要面对的各项管理要频繁得多,复杂得多。至少,开公司的话工商部门不会要求你经常参加会议吧?

第四,开律所的资格比开公司要苛刻得多,开公司一般只要不是黑名单就问题不大,开律所要考察执业年限因素等。而且在过去律所办理流程未改变之前,除了国资所就是合伙所,合伙所必须要求三个以上律师,还有执业年限要求。

相对于开律所而言,开公司要简单得多,但从客观情况来看,选择在别人公司的上班的人都是远远多于开公司的人的。而开律所那么难,出现大多数律师选择挂靠律所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这个问题我可以回答一下,毕竟我干了28年的律师,在大所、小所都呆过。

本人原来和两个律师创办过一家律所,那是1995年的时候吧,然后几年后我就离开了,到一家北京所干了很多年,然后又出来和两名律师创办了一家律所,那是在2007年,现在算是一名提成律师吧,当然了名义上还是合伙人。

我认为大部分律师不自己开律所,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主要是嫌麻烦

当主任、当创始合伙人、高级合伙人,这些印在名片上,出去拉业务面子上都好看,但的确太麻烦。

现在申办个律所,不但要符合开所的要求,而且要有3名党员;司法厅开会点名要主任去,你能不去?每年还要培训,如何管理律所,每年要填写很多表格,这还只是行政管理方面的。

律协每年也有很多会议,需要律所的领导参加,当然了这也是律所的领导扩展人脉的机会,但有的人就比较烦。

还有面对税务部门的也很麻烦,因为律所大部分都是提成律师,律师费到了后,下一个月就要提走,但税如何处理就很麻烦,让律师拿票冲账,那票也不好找。

第一个问题:设立律所的条件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设立律所需要一定的条件。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十五条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二个问题:为什么大部分人不去自己设立律师事务所。

福州的律师事务所多吗,哪些比较靠谱?

福州市律师协会最近刚公布了相关资讯。福州有243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3985人。

截至2018年12月,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243家,同比递增12.9%。

■按律师事务所类别统计:

合伙所149家,占61.3%,个人所94家,占38.7%。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榕代表处3家。

省会城市,律所数量应该是第一。律所发展和公司相比,还是可以多学习一些公司的经营模式,提高律所的文化氛围感。在律所中,提高文化氛围感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促进员工的凝聚力和工作效率。

首先,建立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律所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工作环境,但也可以充满乐趣和活力。可以组织一些团队活动,如团建、户外拓展等,让员工之间建立更紧密的联系。此外,可以定期举办一些文化活动,如读书分享会、电影欣赏会等,让员工在工作之余也能享受到文化的熏陶。

其次,注重员工的个人发展。律所是一个知识密集型的行业,员工的个人发展对于律所的发展至关重要。可以为员工提供培训机会,让他们不断学习和成长。此外,可以设立一些奖励机制,激励员工积极进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再次,营造开放和包容的工作环境。律所是一个团队合作的行业,要想提高文化氛围感,就需要建立一个开放和包容的工作环境。可以鼓励员工分享自己的想法和意见,让每个人都感到自己的声音被重视。此外,要注重沟通和协作,让团队成员之间能够相互支持和帮助。

最后,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律所的形象对于吸引优秀的人才和客户非常重要。可以通过建立专业的网站和社交媒体账号,展示律所的专业能力和业务范围。此外,可以参与一些公益活动,提升律所的社会责任感,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总之,提高律所的文化氛围感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建立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注重员工的个人发展、营造开放和包容的工作环境,以及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相信通过这些努力,律所的文化氛围感会得到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