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推定是指在罪证介于充分和不充分之间时,检察官或法官按照自己的逻辑,推导得出被告人有罪的结论。这个过程就是有罪推定。大陆法系的法律普遍支持有罪推定。
无罪辩护是指在罪证介于充分和不充分之间时,被告人和辩护人按照自己的逻辑,推导得出被告人无罪或者不能被认定有罪的结论。这个过程就是无罪辩护。这种辩护有法律支持,但是非常考验辩护能力,并受很多因素制约。
有罪推定,简单来讲,就是司法工作人员首先认定你有罪,然后再根据这个罪名的犯罪构成去搜集你构成犯罪的证据。有罪推定明显违反现代法治精神和理念,因为在有罪推定的前提下,司法工作人员基本不会搜集证实你罪轻或无罪的证据,这是造成冤***错案的可能性急剧上升。
无罪辩护,是针对进入审判机关的刑事案件而言。对于大部分被告人而言,其辩护律师可能***取辩护策略如下:第一,做罪轻的辩护;第二,做轻罪(即另一个较轻的罪名,比如公诉人机关公诉的罪名为抢劫罪,辩护律师辩护的罪名为抢夺罪)辩护;第三,做无罪辩护。无罪辩护的情形下,辩护人较少***取该类辩护策略,因为该类辩护成功率极低。现代法治社会的精神,不冤枉一个人好人,司法机关在搜集证据时,除了搜集指控犯罪嫌疑人的证据,也搜集证明犯罪嫌疑人罪轻或无罪的证据,在此种情形下,想证明一个人无罪的难度极大。因此对于大多数案件而言,律师基本都是***取罪轻的辩护,而非无罪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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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推定是指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被追诉人,推定其为实际犯罪人。大多为实行欧陆法系(大陆法)国家及地区。
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代理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被告人胜诉被判决无罪.但是,由于一般进行公诉的案件在证据力方面被告人很难翻盘胜诉,如果一味作无罪辩护,实际上对被告人是相当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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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推定与无罪推定,对刑事侦查和审判,都是一种正常的方向,途径和手段。没有高低优劣之分。有罪推定是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立场出发,去寻找,确认完整的,具有逻辑联系的犯罪证据。如果做不到,则犯罪嫌疑人无罪。无罪推定正相反。它努力寻找确认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的证据。如果做不到,则犯罪嫌疑人有罪。其实,在实际应用中,这二种推定,都同时存在,互通。有罪和无罪推定的目的是共同的,都是为了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但为什么现代刑事法律摈弃有罪推定而确立无罪推定?直接的,主要原因与这二个推定本身无关。而是出于犯罪嫌疑人的正当,合法权利的维护需要。在某种政治社会文化条件下,这二种推定中,无罪推定更能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这就出现了目前的犯罪推定适用无罪推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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