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只是个告知书,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有没有违法乱纪行为自己最清楚,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一个律师函能够吓到人吗?
反倒是,那些所谓的明星,有些人坏事做尽,丑事做绝,就是怕有人半夜来敲门。所以在赚的钵满盘满的时候,寻找一个法律的护身符,于是花大价钱来雇懂法律的人在做自己的御用律师,一遇到有什么风吹草动,就让律师来介入,甚至是动不动的给一些平民百姓发律师函,或者打官司。最典型的一个案例就是几年钱一个打工者在网络上对吴某凡说了一句过激的语言,就被御用律师起诉,被判经济赔偿,致使这个打工者几年的打工工资赔给了他。现在这名明星因为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逮捕拘留,说明当时打工者的言论并无不当。
所以,一个正常的公民,在接到所谓的律师函后,先要审视自己有没有律师函中提到的问题,如果没有,你可以对这个律师函置之不理,不必放在心上,这只是明星吓吓你而已。而如果有律师函中提到的情形,你只要停止那种行为,一般也不会有什么事情的。因为律师函只是一个告知函,没有什么法律效力的。
律师函说白了就像是你登录某个网站,你手机收到的验证码一样。只是对一种关系的确认或者是告知。因为有人用它来吓唬人,比如讨债公司的***律师函。也有人因不懂而被真律师函吓,所以有时候他被滥用了,作用夸大了。他就是个验证码,确认一下,你是否是亲自在登录网站,如果不是,你的号可能被人冒用了,及时维权。
明星扎堆发律师函,律师函在公检法没有介入该案件前,不具备什么法律效应,只是用来吓呼tα人而己,封堵tα人的嘴,或者是自己的不攻自破,便向炒作而己,***如遇上官司了,通用的做法是依法律为准绳,依亊实为依据,在人民法法院没有做出判决前还不知道谁是谁非,谁是罪犯,还没定性,但是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的法律文书有所不同,具𠕇法律效应。明星一般都是花大价钱律师费为自己来辩护,或者有御用律师,普通嫌犯只等公检法的法律文书。
律师不是公权力机关,律师函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换言之,你接到律师函可以不理它,它并不能强制你做什么,但是,这种不理会也可能产生某些不利的后果,比如说让你停止侵权你不听,下一步就是***,把你告到***,那就不是你收手就能了事,而要等着***的裁判。
有可能你赢,有可能你输,但你绝对要相信,明星都花大价钱请律师了,对证据、事实和法律上的把握相对是比较精准的,会作预判。
如果律师认为稳输的官司,他肯定不会劝明星去打官司,除非脑壳秀逗了,明星官司一输,面临的就是更难堪的舆论后果,律师没办好这起官司,以后估计也没明星再找他代理案子。
所以,律师建议明星***的,肯定是他认为比较有把握的案件,而不是专门给人送人头。
当然,纯粹收到律师函,也不必慌张,这意味着明星还没有非***你不可的地步,至少他是有协调和解的意愿的,所求者多半也就是你停止侵权行为,最好是有赔礼道歉什么的,以挽回他的名誉损失。
而如果直接***,这层台阶就没了,明星和侵权者直接硬碰硬,事情闹大,可能都没好果子吃。
比如我听说过某女明星的一个名誉权官司,说是有人黑他整容、秃头啥的,最后打官司,法官认定秃头是造谣,对方要向女明星赔礼道歉,但对整容就没过多评述。
按理说,这官司是明星赢了,可网友会解读,立刻认为判决书潜台词就是整容是真的,聊这个话题更欢了。
律师函不是传票,名义上是告知被***人,“我要告你了”,实际上没什么法律效力,只是个告知。如果被告诉人觉得对方是敲诈、无理的闹,可以不理他。如果觉得自已可能败诉,也可选择和解,私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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