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像球员
律师像教练
球员本身素质不行 教练再怎么好也没用。
客户再水,也可以要求换律师。
本人就是一名执业多年的专职律师,一直与客户打交道,肯定会涉及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关系问题。如何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呢?这个需要根据律师法的规定来考虑。
在民事诉讼和一些非诉案件中,律师是作为客户的委托人来出现的,他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律师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委托人的安排从事法律事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接受委托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应当有委托人承担,而不是律师来承担。当然律师在委托中出现失误或者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因过错应当赔偿客户的损失。
在刑事辩护过程中,律师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在公安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到检察院起诉和法院审判阶段可以依法为被告人提供辩护,他的身份是辩护人。辩护人根据案情可能是无罪辩护,也可能是有罪从轻辩护。但无论哪种辩护都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从这个法律规定看:客户与律师是什么关系呢?需要研究谁是客户,委托人是客户?还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呢?有可能是委托人,也可能不是。如果近亲属委托,则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成为工作服务对象了。律师是履行法律赋予的专门针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咨询律师和辩护人了,不大好把这种关系简单的确定为客户关系,但也有客户关系的某些共性。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宗旨。律师与客户之间,不同于其他服务行业,仅仅是提供服务的关系,而是具有更紧密联系的关系。
客户需要律师,一定是遇到了某种自己无法解决的困难,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以客户与律师之前,首先是服务的提供者与需求者之间的关系。其次,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是来帮助客户解决问题的,与其他服务行业不同。双方一旦确定委托关系,是受法律保护和约束的,不能随便解除,也只限于委托合同的内容为客户工作。
律师更像是客户的战友,是客户请来帮助自己,增加“战斗值”的,所以要彼此信任,才能发挥合作出最佳效果。这也意味着双方是一个平等的关系,律师作为专业人士,所提供的法律意见,更具有说服力。
一个案件的完成,委托关系的解除,并不意味着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友情就结束了。之所以与一般的服务行业不同,就是客户还可以与律师成为好朋友,还可以继续咨询一些与法律相关的问题。
说了这么多好的方面的关系,当然也会有不愉快的。如果双方不能相信彼此,共同进退,都期盼着委托关系尽快结束,那案子的质量,也会受到影响。
从法律角度讲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就是委托代理关系,这双方协商建立起的合同关系。这种关系其本质就是律师依据当事人所遇到的事件其客观事实法律事实基础上依据法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因为这一本质的关系大多数人不能正确理解,所以对律师造成了很多的负面影响和看法,这是因为律师追求的所谓的最大利益是建立在事实和法律基础上的。***的客观事实是唯一的,但要通过庭审确认成法律事实往往需要双方律师去努力。双方律师都想通过自己的努力争取确认对自己一方有利的事实,这就表现在[_a***_]质证辩论的能力和水平上,同时也体现一个律师敬业负责任的工作态度上。所以外行只是看个热闹,内行才能看个门道。对于大多数当事人,往往期望值太高,案件结果会与自己的想法有一定的差距。当然也有个别不很专业不很敬业的律师另当别论。总体上只要律师尽本份守法律,当事人重事实讲道理,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还是充满了社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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