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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吴春红***案"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吴春红无罪,吴听完宣判后,泣不成声,连声向法官及各方道谢。至此,吴春红己被羁押5611天。吴回家后,将申请国家赔偿。
据了解,该案发生于河南省民权县周岗村。2004年11月15日,该村电工王战胜的二个儿子先后中毒,其中一人死亡。后经鉴定,两人均系"毒鼠强"中毒。经当地公安机关侦查破案,认定吴春红******。
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罪,三次判吴春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均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第四次,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罪,判处吴春红***。吴不服,提起上诉后,被河南省高级人民***驳回。判决生效后,吴仍不服,继续申诉,均被省高院驳回,维持原判。
服刑后,吴坚不认罪,並拒绝减刑。2016年6月3日,吴向最高人民***提出申诉。2018年10月3日,吴的亲属收到最高人民***的《再审决定书》,认定"吴春红犯故意***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河南省高级人民***,遵照最高人民***的指令,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再审,才有了开头暖心的的一幕。
我以为,吴春红***16年后,***案能再审***,充分说明我国是法治国家,说明我们的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
说明我国刑法"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吴春红案的再审***,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和"证据确实充分的"正确性、唯一性。
说明我国法律保障体系的完善。吴春红案能被最高人民***立案,並指令河南省高级人民***再审,本身就说明我国审判监督体制的完善和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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