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推定,简单来讲,就是司法工作人员首先认定你有罪,然后再根据这个罪名的犯罪构成去搜集你构成犯罪的证据。有罪推定明显违反现代法治精神和理念,因为在有罪推定的前提下,司法工作人员基本不会搜集证实你罪轻或无罪的证据,这是造成冤***错案的可能性急剧上升。
无罪辩护,是针对进入审判机关的刑事案件而言。对于大部分被告人而言,其辩护律师可能***取辩护策略如下:第一,做罪轻的辩护;第二,做轻罪(即另一个较轻的罪名,比如公诉人机关公诉的罪名为抢劫罪,辩护律师辩护的罪名为抢夺罪)辩护;第三,做无罪辩护。无罪辩护的情形下,辩护人较少***取该类辩护策略,因为该类辩护成功率极低。现代法治社会的精神,不冤枉一个人好人,司法机关在搜集证据时,除了搜集指控犯罪嫌疑人的证据,也搜集证明犯罪嫌疑人罪轻或无罪的证据,在此种情形下,想证明一个人无罪的难度极大。因此对于大多数案件而言,律师基本都是***取罪轻的辩护,而非无罪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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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推定与罪刑法定的原则相违背,一般认为,有罪推定是求刑权或者审判权,无罪辩护是防御权。具体分析如下,供参考:
有罪推定事实上与审判方式相关。***取纠问式的审判方式,可能适用有罪推定,对抗制的审判方式不可能***取有罪推定。我们在***作品中可以经常看到封建法庭的拷问,就是典型的有罪推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从官方而言,有罪推定可能受到了科技技术的局限性影响,古代的科技水平较低,证明犯罪往往是通过口供实现,***取有罪推定并***用拷问可能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由此引发了另外一个问题,拷问制与刑讯逼供哪一个更合理?拷问是法定的,有程序的公开的刑讯,而刑讯逼供则非法的秘密的行为。因此,应当禁止刑讯逼供,并依法追究逼供者的法律责任。
现代的民主社会坚持罪刑法定,即未经法院审理,不得认定任何人有罪,有罪推定与民主社会的理论不符。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有罪推定还是部分司法人员的观念。具体而言,侦查人员如果没有有罪推定观念,很难查获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的有罪推定,应当建立在大胆设想,小心求证,并杜绝刑讯逼供。检察人员与法官不应当存在有罪推定的念想,就检察人员而言,对证据不充分,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就审判法官而言,对证据不充分,可以作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
无罪辩护的防御权。就公诉案件而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对强大的公权力,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辩护权是适当的,并由公诉机关承担证明责任。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能力行使,或者不能充分行使防御权时,法律允许他们聘请1~2人帮助行使防御权,聘请专门的律师可能是他们的最好选择,其中,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行使辩护权时,没有罪重的辩护,因此,辩护律师千万不能有有罪推定的设想。笔者也见到少数律师在法庭辩护时,提出被告人构成重罪,事实上很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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