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有长期合同,离退休不满5年的员工,单位一般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员工在医疗等待期,怀孕或者哺乳期,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分过失辞退和无过失辞退。
过失辞退是指员工因自身的过失而辞退,主要有:试用期不合格;用欺骗手段签的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员工与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造成本单位严重损失,或者多次劝阻不改;受到刑事处罚的。
无过失辞退则是指单位因经营困难,调整生产结构等原因,需要辞退员工。
无过失性辞退员工,需要给予员工经济补偿,而过失性辞退则不需要。但都要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辞退手续。
公司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属于单方面的变更行为,但员工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变更与否。同意变更时,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而员工不同意变更,则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的情况,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糸,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双方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中途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单位为什么要解除劳动合同,我分析可能有下列情况,1,你可能身体有病,或因意外事故致残,本人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单位另对你另有安排的意图。2,本人不适合此项工作,通过单位上岗培训后,接二连三都不能胜任。3,劳动合同确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你既然不同意或者有异议,可以在解除协议上面不签字,我想没有你的鉴字,这份解除合同也是一份无效合同。
你对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有异议,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申诉,通过法院仲裁的方式解决你的问题。
先和有关部门协商,不行找几个江湖朋友去协商。最后一步走法律程序,金额比较大可以,申请仲裁,几百上千就别走了。很麻烦写申请书,找物证人证。等开庭。繁琐的很。请专业律师呵呵费用自己想。不过证据确凿也可以不用请,相对***,仲裁是个协商的地方劳动官司相对简单。
回答去下:
1、 公司能够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说明这个公司还是比较正规的。一般情况下,公司与员工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都是有一定的固定格式,上面明确了工作的时间、解除的原因、以及赔偿的金额等各种具体细节。
2、 正常情况下解除合同协议书是人事部与员工充分沟通后,才会出具,[_a***_]也清楚自己的权益。如果没有与员工沟通,公司直接出具,也可以理解为“公司对你太不满意了,想让你赶快走人”。这个时候,你有异议,可以直接提出来;会有两种结果:一是公司爽快的答应了(公司急着让你走),一种是根本不同意(这种情况公司觉得再让步,就无法接受了),而且没有商量的余地。如果是后面的一种情况就比较麻烦了。你有异议,基本也不会有什么结果。
3、还有一种情况是被公司开除了,只是碍于情面,说是解除了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即使有异议,也不会有太大的效果。
4、 至于你描述的问题,可以向人事部门提出你的异议,具体沟通看看沟通的结果,再做下一步措施。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又认为你的权益是正当的,可以到劳动部门去申诉或者仲裁;走这样的法律途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既然是协议,不是通知,那么就是协商的结果。单位出具一份文本,您可以据此提出修改意见,这是谈判。
2、谈判要有筹码,因此,建议你拿着解除协议咨询律师,找到谈判筹码,再去谈。
3、协商不成,可以到公司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4、北京地区农业户口的劳动者,可以考虑到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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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于您未具体说明单位违规内容或者性质,因此我这边按照违规性质不同给您回答:
1、正常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单位违反以下条款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存在第二款情形的无需通知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其他违法行为,可向劳动监察投诉,但以此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支持经济补偿。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用人单位如果真的是存在用工违规的情形,那么我们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我们可以依法来进行举报和投诉。我们首先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确实你所说的用工单位存在违规,比方说没有给你缴纳社保,或者说没有建立劳动合同,或者等等类似的情况出现,那么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这样的争议,但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对于你个人来说是不合适的。
因为本身我们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那么必须是由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才可以获得相应失业金待遇的领取,如果你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是没有任何经济补偿的待遇,同时也不能够获得失业金的待遇,对于自身来讲是得不偿失的,那么我们应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首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当劳动仲裁出具仲裁结果之后,那么这样的一个结果是具备法定效力的,作为企业单位来说都应该无条件的来执行,但是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实际上自己就不享受相应的一个待遇了,所以说我认为即便是企业单位违规用工,那么我们首先应该考虑的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考虑的是怎么样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用人单位违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实际上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来执行。当然38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并不是任何违规都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一,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雇佣职工必须要为职工创造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否则职工是可以辞职的。
第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工资应当按月发放,职工是以工资为生活来源的主要方式,没有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是应当的。毕竟职工还要生存下去,相信所有人都能理解。
第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法明确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不缴纳社保,没有社保就没有保障,职工也可以提出劳动合同解除,这充分说明了国家对企业遵纪守法行为的重视。
第四,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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