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上法庭如何收取费用?
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13条第二款的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就是说,财产分割不超过二十万只收50-300元的基本费用,超过的部分按百分之0.5收。
例如,某甲和某乙离婚并分割270万元的财产。
离婚应当受50-300元的诉讼费。
超过20万的250万诉讼费,按照0.5%缴纳,应当是1.25万元。
这样的话他们需要缴纳的诉讼费就是12550元-1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