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996工作制”是否违反劳动法其实没有明确的结论,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国现行的工时制度主要有三种: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首先我国现行工时制度的定义不同
标准工时制是指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 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特殊情况下, 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 每月最长不得超过36小时。对于大多数的劳动者来说,如果没有特别情况, 都应自动适用标准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 需要安排职工连续工作, 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 ***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的工时制度。在生产高峰时期, 允许某一段时间的总工作时间可以超过每日8小时, 每周40小时的限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在保障职工休息权利的前提下, 为了适应工作特性、完成工作任务而***取的、员工本人可以自主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的工时制度。在不定时工作制下, 严格意义上来说, 没有加班的概念。
所以不同工时制度下的“996”,是否违反劳动法是结论是不同的。
(1)在标准工时制下, 如果安排员工每周执行“996工作制”(***设扣除早晚共2小时用餐时间), 每日实际工作时间10小时, 每周工作时间60小时, 显然侵害了员工的休息权利, 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2)在综合计算工时制下, 由于淡旺季的工作时间有所区别, 有可能某一周或某几周可以安排员工实行“996工作制”, 淡季可以安排员工休息。但无论如何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标准工时制基本相同, 平均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因此, 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要看具体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和具体的加班时间总数;
(3)在不定时工作制下, 不受《劳动法》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其工作方式为“996工作制”时, 并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但必须要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利。
您好,996工作制,如果从字面意思看,一定违法!但为什么996能够畅通无阻、没人管呢?实际上从操作层面,公司的一些做法有效的规避了这一块!从证据角度根本就不能抓住公司的任何问题!那么这些公司到底是怎么操作的呢?看完以下这些内容,相信我们就很清楚为什么会这样了!
在这里我们就不说966公司如何如何了!就拿深圳的工厂来说,对于一线工人,如果哪家工厂不加班,员工还不愿意去,为什么?因为这边一线工人的工资结构就是最低工资标准2200+加班费,其他的什么全勤奖、岗位补贴什么的可以忽略!那么员工工资的高低就是靠加班费!这边的工人,少则每天加2小时,多则加3-4小时的都有,也就是一天10-11个小时的工作时间是家常便饭,一周上六天班,赶货的时候连续一个月没一天休息也有可能的。
相比996那些办公室的员工,可能还能有空隙偷个懒,但生产流水线的工人,除了喝水上厕所,那都是实打实的做事,因为流水线你做慢一点、或者停下来,马上会造成堆积,影响整条线的效率!而且很多工厂甚至对喝水上厕所的时间有了限定!
这样的超时加班,你说劳动监察大队不知道吗?肯定知道,但没办法!只要公司给足加班费,员工也没投诉,那只能是这样了!因为全深圳的工厂基本都是这样!
况且,如果完全按照劳动法一个月加班不超过36个小时,劳动密集型制造业根本不可能!因此欧美客户在对深圳代工厂审核社会责任时,也只是规定要求每日加班不超过2小时,每7天必须休息1天。
这些公司在入职时,和员工谈月薪8000元,月薪10000元,但***用的是26天制,合同上也不会写具体的工资数额,而且实际上在工资结构里,已经划出一部分列为加班费了。所以后续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加班费时,公司的证据上已经显示足额支付了加班费。所以这些公司也是不用担心这些所谓的超时加班!
但不管怎么样,以上两点,超时加班是既定的事实且证据充分,如果劳动部门要处罚公司,随时还是可以处罚的!但以下这些公司的做法,劳动部门想处罚都很难取证!
一、什么是有效加班,什么样的加班公司才需要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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