恕我直言,从你的问题字面上看,只有两个意思。第一是你老公跟前女友有联系;第二是你很看中离婚后的利益。
1.你老公跟前女友有联系。联系两个字轻描淡写,一般受害者可能会骂他们是奸夫***了。而你这么一笔带过,或者他们真的是简单的联系,或者有事商量罢了。谁没有前任啊?
2.隐隐感觉到你对你们的婚姻已经没有了任何留恋。也许,你的心已经死了,去意已决,才会用联系这么简单的词语,他们的任何瓜葛已经对你起不到任何波澜。
3.一个人缺什么就会去追求什么。也许,你们的感情早已经出现了问题,他得不到你的温柔,回忆起的旧欢,重温旧梦。而你,也许也早已心有所属,或者对男人失去了信心,在为后半辈子做好打算了。
4.感情在于沟通,婚姻在于经营。没有爱情的婚姻是苍白无力的,没有柴米油盐的爱情也是不现实的。我们既要看破世故,也要做到不世故,保持平常心。否则,跟谁过,都过不好这一生。
5.跟舒服的人过日子。婚姻不易,且走且珍惜。两个人都好好反思和调整一下,实在过不下去,就好聚好散,没必要闹得鸡飞狗跳,对孩子和双方家庭都是一种福报。
再见不负遇见,毕竟,你们也曾经深爱过,给彼此一个机会,也给家人多一点温暖,少一点怨恨!
谢了!有联系不等于就有实质性问题,不是经常说做不了夫妻可以做朋友吗?即使你有怀疑也要留心观察发现收集证据后再谈怎样分手划算的问题,现在只是怀疑而提出这种想法对你不一定有利,或者适得其反。可以咨询律师后再作决定。
从划不划算的角度说,你先弄懂你来这个世上干什么,又能为这个社会留点什么,从这两方面最大化你的利益,至于丧失你的道德与良知更甚违法。划不划算仅指个人价值观相对来说。例:一个富裕家庭一万几千元请到一个啥事都干的家政很划算,可一万几千元对一个贫困家庭来说就是巨款,用这个巨款来请一个平时自己也可以顺便做的家政就很不划算。
有联系并不代表有亲密交往,现在这种事多了,只要对你对家庭负责就很好了。何必非要离婚呢。如果非要离,最好协议离,一日夫妻百日恩,两人即然能走到一起也不容易,何必成为仇人呢。
一,如果双方都同样离婚,并对孩子抚育及家庭财产没有争议,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就可以了。
二,如果对孩子和家庭财产有争议,并不能协商解决。那就只能诉讼法院,由***依法判决了。
离婚如果是双方都是自愿的,那么商量好财产分割的事,孩子的抚养费等一系列的问题。意见统一了,就可直接去所属的民政局办理既可。
如果一方坚决要离,一方不同意离,那就走法律程序。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如果双方自愿离婚且没有财产和抚养权等纠纷,可以不请律师,但是如果案情复杂,最好委托专业律师起草离婚协议或者打官司,因为律师可以指导你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从而帮你实现利益最大化
对于这个问题需要看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了。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法律并没有规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委托律师,***才能够审理,所以是否委托律师完全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愿。
作为律师,给大家的建议是,如果您的案情不复杂,很简单,而且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双方也没有子女,共同财产,或者对于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话,那我认为不委托律师处理也是可以的。
但是一般这种情况下,也没有必要去******离婚,直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就可以了。
之所以选择去******离婚,多半都是因为对孩子抚养权归哪一方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或者对于财产的所有权归属有争议,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去******。
但是一般如果涉及到这些争议,案件都或多或少有些复杂,何况对于***离婚的程序,有的当事人并不是很清楚,那么这种情况下,我就建议您委托律师处理。
因为律师能够从最专业的角度帮您争取到最大的权益。如果您考虑到诉讼成本,至少可以找律师去咨询一下。即使不委托律师[_a***_]代理,至少律师可以给您一些最专业的法律意见,到时候您可以进行参考。
虽然我们说结婚是一辈子的大事,但是离婚其实从某种角度来说也是一件大事,如果您处理的不好,到时候后悔也是来不及的!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在中国***打官司,律师的作用很有限。因为,法官不会因为你的答辨很历害就判你赢,而是根据你的供述,由法官和陪审员几个人决定你的输赢。。。另外,网上有很多类似的答辨状,***一下自己改一改就可以交去***了。
从法律角度来看,法律面前***平等,原告与被告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离婚是法律赋予人们的一项,因此从理论上没有谁是否吃亏一说。孩子抚养权与财产等判定依旧需要通过相关证据与法律程序,
从实践角度来看,***离婚是一把双刃剑,存在自身的优劣势。离婚官司仅仅是个时间问题,这并不会影响到官司实质上的输赢。官司的本质是财产上等的***。
这其中的操作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的,只能说如果有专业知识或专业人士指导,会帮您争取到更大利益。
不存在谁先***谁吃亏的情况。
目前法律并不存在因为哪方***就会少分的情况,将来也不会有。
但如果你指的是离婚诉讼中付出的精力,那的确原告比被告是会多一点。
带孩子一方的权益
从这点上而言,的确会略偏向于带孩子一方。
但在实际中,这个影响基本很小。只会在一些分配原则上有所影响,而非具体的财产分割。比如就一套房,一般是判给带小孩一方,但房屋本身价值,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基本就是一人一半。
觉得回答不错的可以关注我哦~~
首先,离婚案件谁先***,谁吃亏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离婚是在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状态下,又不能够协议离婚,一方只能选择***离婚的方式,离婚是婚姻权利的一部,对于双方来说,结婚自由,离婚也是自由,这一权利,双方是平等,不存在着谁先***离婚,谁吃亏的情况,其次,带孩子的一方能够多分财产,同样是没有法律依据,法律虽然规定了保护妇女儿童这一原则,但并不是可以以这一原则来主张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如何体现这一原则?主要是双方在同等条件下争取相关财产,***会考虑到带孩子一方的实际需要,而做出有利于,带孩子一方的判决。那关于多分财产的规定,法律规定的是,对婚姻无过错的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主张,适当的多分财产,
对这个问题谈一下,我自己的看法。这就看。对方。是一个。有工作单位。有工资的人?如果。对方耍无赖,不给。可以从他工资中扣除。如果对方。是个无业游民。没有工资收入要钱。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那就别要了。自认倒霉吧!。
如果离婚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一般不会支持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在限定时间内支付一定金额而没有支付,时效期间内***至***,应认定该项约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予以遵守。但是,关于主张相应的利息问题,因为没有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78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