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你这个问题,不知道你所问的是***离婚后是否还可以去民政局离婚,还是指的是通过法院调解离婚?
一般情况下,如果你已经***离婚,那么就直接等待***出判决就好了,但是如果你们夫妻双方可以在法庭上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给你们出调解书,调解书和判决书,其实都是差不多,都是法律出具的司法文书,都可以直接导致你们正式的离婚结果,不论你收到了判决书,还是调解书,都已经算是正式离婚,不需要再去民政局补办离婚手续了。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你虽然向******了离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你又申请撤诉了,那么等于你没有最终走完司法程序,这时候你依然可以重新选择,是继续重新***,还是直接到民政局***离婚?这个都是不影响的,因为你撤诉之后等于***没有出判决,还没有正式离婚,可以重新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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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可以在***达成调解协议,也可以撤诉后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回***撤诉。不过如果是***已经判决并且生效了,就不能自行协议了。以上协议都是在判决生效之前。
谢谢邀请;我国在婚姻的体制上实行的是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的方针,只要在双方的自愿情况下,符合结婚的年纪,随时都可以登记结婚。双方要是感觉婚姻失去了灵魂,再也不能捏合生活在一起,就有权申请解除婚姻。
双方能够坐下来进行协商,在平等的状态下,没有任何外来干涉和逼迫的环境里,签订的任何离婚协议条款都是合法的。如果双方的意见不能统一,协议不成,才是走法律的程序***到***,依法解除婚姻的。
正如楼主所说,***离婚后是否还可以协议离婚的这个问题,当然可以了,别说你们有了统一的意见,能够坐下来协议离婚,就算你们不想离婚了,要撤销***离婚的诉状,随时都可以,这是你们的权利,是合法的权利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不过,既然你们最终的目的还是要离婚的话,也可以在***的调解下,双方协议离婚的。只要详细的拟定了协议的条款内容,落实好离婚后双方心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例如,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问题。又何必又多此一举,这边要撤销***,那边又跑到民政局申请离婚,也不怕多事,累不累呀!
除非***离婚后撤回离婚***,或***不准予离婚,还可以办协议离婚,否则***判决离婚了,再办协议离婚,那不是离二次婚吗?或许***与民政局不联网,各办各的事,但***判决书效力高于民政局的离婚证。民政局或许会对隐瞒事实骗取离婚证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二00八年我邻居中年小伙何青在外务工吃喝玩乐不顾家,他的媳妇王丽向人民法院起离与何青离婚。人民***收到起诉状二十天后通知他们去开庭审理。当时夫妻两带着两个孩子到法庭。庭长开庭不许他们离婚。王丽问怎么回事!审判员说,今天我们判决了不予离婚,如不同意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六个月你可再次向我院***就可判决离婚。夫妻两人婚没离成,乘公交车带着两个孩子回到了家。何青回家后,我劝他外出打工,不要吃喝嫖赌,挣钱交给妻子,用行动感化她挽就自己的婚姻,她在六个月不会***与你离婚的。何青外打工六个月,挣了两万元钱回家交给妻子,妻子笑了,也没有向******与他离婚了。十多年来,他们夫妻恩爱过得幸福温馨!入驻情感领域,关注恋爱婚姻家庭!💔
只要两个都愿意复合可以的,把那些误会矛盾慢慢解开,没有什么无法解开,无法沟通的,不要太在意那些不好的眼光,闲言碎语,对方为了挽回,放下原则自尊,就不要太绝情了,给彼此一个机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协议离婚由通过行政程序进行协议离婚的民政部门主管。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婚后子女抚养或遗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人民***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诉讼离婚中有两项特殊保护:(1)在诉讼中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2)在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我国***判决离婚或不离婚的原则。他们的区别主要就是协议离婚是自愿自主的离婚方式,诉讼离婚是要通过诉讼然后到***进行判决的离婚方式。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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