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描述的虚***诉讼,是指虚构民事纠纷,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吗?
《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或者返还第三人。”
《合同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当然,民法保护私权利,权利受到损害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宣告合同无效,或者提起第三人撤销诉讼,以及申请再审,都是可以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你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解决这个问题,什么是审判监督程序呢?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有监督权的机关或组织,或者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发动或申请再审,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
你如果发现人民***作出的调解书有虚***诉讼的情况,你可向本院院长反映,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诉,如果确有证据也可以向人民捡察院申请,由人民捡察院提起抗诉,由人民***重新组成合议庭重审此案。
如果发现了就和有确凿证据,就去***和法官反应,和一审法官反应,法官不***纳,如果一审判输,只能二审上诉再告他虚***诉讼,如果有裁定书,发现属于虚***诉讼就去公安局刑侦大队报虚***诉讼案
律师夏晓东
民事调解书和执行裁定书如果是依据虚***的债权债权债务作出的,首先***应当停止执行,撤销执行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停止执行。
其次,对于虚***诉讼取得的民事调解书,应当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可以是***自己发现判决存在作为而启动,也可以是相关当事人申请再审启动。
再次,涉及虚***诉讼构成犯罪的,可以向***举报或者是向公安机关举报,依法追究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创建于2019.9.23举报|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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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对虚***诉讼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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