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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继承,其实涉及的是遗产继承问题。被继承人死亡后他的财产就成为遗产,在被继承人生前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即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
题主的意思是因继承房产需要做公证又找不到其他继承人来配合,在这种情况下,那只有起诉到***要求遗产分割,把所有的被继承人都列为被告。由***来通知这些继承人参加诉讼,开庭审理遗产继承问题,最后由***来确认各个继承人应得的份额。
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除了原告提供死亡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外,法官也会依职权核实。因为此类诉讼,是必要共同诉讼,所有除了原告外,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应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如果出现其他继承人不肯配合的,***会依法通知传票通知他参加诉讼,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诉讼的,可以依法缺席审理判决。对下落不明的,***可以通过公告(在省级报刊在刊登或在被告住所地、法庭公告栏张贴)方式送达传票、诉状等法律文书,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同样,在公告指定的开庭时间开庭,若没有正当不参加诉讼的,***可以依法缺席审理判决。在生效判决书指定履行义务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权利人即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涉及不动产权属变更的,执行局法官会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机关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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