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邀请!
分三种情况: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不再续签,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处的违法可以从没有合理的理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
题主可以对标以上三点,看看符合哪种情况。先协商,协商不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签订的有合同尚未到期,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按照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执行违约补偿;如果合同已经到期,经双方协商,按照合同法相关条款,工作不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超过1年不足3年的补偿3个月工资,最多补偿6个月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法相关条款执行。
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应当向职工支付补偿金。
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单方解除合同,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为了更好地保障你的利益,你要做好以下三点:
1、与公司再次协商,同时进行录音,将公司不支付赔偿金的理由,将你辞退的理由都一一录下来,今后将是劳动仲裁中很重要的证据;
2、收集好相关的资料,比如合同书、协议书、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能证明你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资发放情况等;
3、将相关材料上呈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相关人员核查材料后会派专门的律师帮你与公司进行沟通,沟通无果再进行强制性的仲裁。
所以只要事情属实,你会得到你应有的赔偿,可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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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单位效益不好需要裁员属于经济性裁员,裁员前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工会跟全体职工以书面形式通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的意见,并向当地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效益不好不能成为用人单位单方面强制辞退员工的手段跟借口。
按你说的情况,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完全具备领取经济补偿条件,可以跟用人单位协商,但是按你的说法,用人单位在违反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并不愿意支付赔偿金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理论上是可以的。但通常在实际操作中,也有例外,比如接替你岗位的新人业务不熟练,用工方需要你留下来一段时间,培养新人,当然这都是道义上的口头约定,事实上,总工合同中也会明确注明非正常离职需要提前6–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这个是视工种和岗位而具体操作,所以,如果合同到期,用工方会提前根据业务需要安排人员接替你。至于可不可以立即离职,最好和用工方协商。
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续签,双方的合同期满,合同终止,双方不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正常情况下可以立马走人。
2.可是有一种情况就特殊了,双方约定了服务期限,可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已经届满,但服务期还没到,也[_a***_]说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比约定的服务期限短。
3.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要求再续签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和服务协议同时终止,劳动者不必承担违约金;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至服务期满时,双方应当续订劳动合同或者将变更原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一致。服务期满前,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4.实际服务的期限比约定的少,违约金怎么计算呢?举个例子,B公司为张三提供专业培训,张三与B公司服务期为5年,张三实际履行了三年就想解除合同,需要付多少违约金?
看B公司为张三提供专项培训的费用在每一年的占比,如果B公司为张三提供专项培训的费用为10年,约定服务5年,张三履行三年后想走人则付4万元。
5.专门培训不是用人单位一般的培训,专门培训是指额外的专门培训,如出国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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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答过我就不说啦。
这里有个细节提醒大家注意,有些劳动合同对期限届满有自动延续一年的条款或者表述。
如果有上述的条款或者表述视为劳动合同自动续签一年。
此时你要走人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再做好相应的工作交接。否则公司会以此为由要求你继续做一个月工作,不然产生相应损失会追究到劳动者。即便不追究也会以这个理由来为难你。
如果没有这个条款,视为合同期限届满。公司不同意续签的,按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得补偿金。如果你自己不想续签,就不会有补偿金了。
1、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终止走人
2、合同期满,你不愿意续签,合同终止走人
3、第一条单位跟你终止,你有补偿金的,按年限拿,第二条,你终止走人,没有补偿金
4、当然不管第一条、第二条你该交接的工作要做好,大家好聚好散
这个问题应区别对待,绝非员工一走了之,如果员工只签定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终止后,公司不同意续订了,那么公司就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额按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工作年限。如果员工连续两次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提出续订的情况下,公司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如公司不续订合同而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员工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双倍金额。如员工签订的是以完成一定任务的合同,任务完成后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员工是患病并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合同己经到期,这种情况公司不得解除合同,要顺延医疗期满才能终止合同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重病或绝症患者还须支付医疗补助金,补助金额不低于经济补偿金的百分之三百,(详见劳动部《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办法若干规定》),如是员工到达了法定退休年龄,现阶段规定是女年满五十周岁,男年满六十周岁,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公司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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