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博士生!博士生!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还没有拿到学位就不是博士。老百姓往往把博士生称为博士,其实还不是。这么无理的人,连基本做人的道理都不懂,毕业了也是没有底线的清华之蠹!
看到这种事情,真的觉得又好笑又好气,如果他发生在一个普通人的身上,可能我们还能够表示理解,但是发生在一个清华的博士研究生身上,我们感觉这既是一种悲哀,也是一种教育的倒退。
学校常识教育的严重缺失
现在的学校最重要的就是知识教育,只要对知识有利的,只要对学习成绩有利的东西,那么家长一定会花大力气的去培养,学校的老师一定会不遗余力的去宣传和教育,反之其他生活方面的一些常识,做人的一些基本道理,我们的教育当中却很少涉及到,即使我们学校当中的一些什么安全教育,尝试教育或者是法律知识的教育,也倒是应付了事。
不用担心,只是个例
其实出现这种现象,我们也不用太过于担心,或者是过于谴责这个人的做法,这毕竟只是个别现象,并不是所有的清华的博士都像他这样的,因为现在我们的很多孩子表现的还是比较优秀的,在生活和工作当中。
我们可以针对这件事情去就事论事,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产生的影响和后果,告诉人们在生活当中不要犯同样的错误,但是我们一定要注意,不要对这个清华的博士进行人身攻击,不要用一些谩骂的语言,讽刺的语言。
最希望他作为一个人,我们要尊重他的人格和权力,不要因为他做了这样的事情而去侵犯他的权力,如果你这么做的话,那比这个清华的博士还要可恨。
今年清华大学的各种热搜新闻特别的多,在保持了一定报告率的情况下,也让这个学校产生了很多负面的消息。我们应该理性很客观地看待这件事情,不要因为一个人的行为而污蔑一个学校。
吃惊不小。
看到这个题目时,我大吃一惊,马上全网排查,看看是否有与我同名之人也如此牛逼,找一个他自认为合适不过的理由,再逼我改名字。
天生胆小。
我是弱势群体中的一员,别等到人家法律条文查清楚了,到时来个措手不及,混到这个年纪了,连个名字都保不住了,就愧对父母赐给我的这个名字了。
发现转折。
等再细看新闻,又开心地笑了。关我什么事啊,我在这替自己瞎操心。人家是堂堂的清华大博士,因为发表论文时,看到同姓同名之人,怕引发人们对是谁写的论文意见的混淆,好心好意劝对方改名字呢。
再思则笑。
我的这位清华大博士啊,这件事你做的不对啊。找了一个所谓的理由就让人家改名字,还怕今后的研究成果被人误解。你上了二十多年学了吧,书看了有一汽车了吧,学识方面你是没有问题,咋不在思维方面多下功夫呢。
给你科普一下啊,全国的600多位开国将军中有两位李元、两位李道之、两个张英、两个罗斌。全国有三位***,最高级别的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有两位,一位身居前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一位是2016年的重庆市委常委组织部副部长。一位叫张平的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另一位是中国作协副***,还有外交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平,内蒙古鄂市东胜区委书记张平,四川的宜宾的区委书记区长张平同志。王刚、周强、黄建国、李刚等同志也都有重名。
这些都是国家栋梁之才,哪一位不比你清华大博士的本事高、位置重呢,也没有听说他们任何一位出来请其他人改名字。
结论。
洗洗睡吧,我的清华大博士,你现在已经成为了名人,这个记忆是你自己刻上去的。希望自己好好反思一下行为,你太自以为是了。要记住,天下之大,比你有能力的太多了。不要认为自己是最好的,太自私了,发展会走入瓶颈的。
我们国家大了,在全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生活着14亿人口。在这些人口中,有56个民族,他们的性格、爱好、起名都各有千秋、各自为政。所以在这14亿人口、56个民族当中,难免重名重姓的大有人在。也就是说,如此国度里,如此多的人口中,重名重姓在所难免。但一旦出现重名重姓怎么办?谁要求他人改名都不现实,而且任何一方也无权要求对方改名。由此可见,清华大学博士发表论文时发现同名同姓的人,便要求对方改名,这是完全没有任何道理的,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霸气十足的表现,是典型的缺少智商、情商的行为。这不由得使我想起前一阵子清华大学在迎接新生时打出的横幅中,将热烈欢迎写成了热列欢迎,弄出了大笑话,一波未平 一波又起,这不,又是清华大学博士发表论文时发现同名同姓的人,便要求对方改名。这不知道谁给了你清华大学的如此之大的权力?这更使我不解的是,这怎么了,凡弄出如此啼笑皆非的笑话的都是出自鼎鼎大名的中国顶尖、齐身世界一流的清华大学。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姓名权是每个人的***之一,神圣不可侵犯!你清华博士有什么权力要求别人更改姓名?看来这位清华博士既不懂法,又傲慢无礼。智商情商实在不敢恭维!可以嗤之以鼻!不予理睬!
出现这样的情况,首先要知道路权归宿,城市外国道省道归公路局,其他道路归交通局,市内归市政管理处,但是市内有很多细分,如果是井盖,就要有自来水,热力 通讯,电力,井盖上都有名字找到归属,保留证据,让交警出局事故责任书,然后联系归属单位,协商不成就法律途径解决。
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给你担责!保险条约规定:遇战争,地震,天灾,等非人为因素或不可预见性等因素做成的,保险不以赔偿。详细请阅读你购买的保险属性。若然有购买货物损失或破损险,则可得到应有的赔偿!
以上谨供参考!详细请参照购买的险种条约。
当然是车主承担责任,一定是超载,豆渣工程没责任,前段时间有个工程车掉坑里了,说是超载。这次小车和公交车掉坑里了,路政***他们也会说超重,小车只能坐一人,公交只能坐15人,要是没超载人数,那就是车出厂时车体不合格载重了。现在的工程是豆渣工程,有人有钱质量包过关。
这是一个特殊情况,你这也是天灾人祸,没有人为你承担。唯一能承担的是,保险公司,看你车有没有保险,保险中有没有这一条,要是保险中没有这一条,那就自认倒霉,没办法,天灾人祸,谁都没办法,
这样的事件情况都比较复杂。在车辆无过错的情况下,通常是以地面塌陷原因为案件切入点来探讨确定***责任承担者,如果是地质构造等非人为(道路设计.制造.管理.维护责任为人为原因)原因致使地面塌陷,就是说刨根问底找不到事故责任者时,就只有保险人和车主来分担或承担经济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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