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离婚问题上,觉得没有必要请律师。因为离婚协议的模板铺天盖地,下载即可,何必找律师!
亲,你们胆子真大啊,京沪深离个婚,相当于上千万级别的企业解体,这个钱不能省,小心因小失大啊!
我有一位女委托人在一年前协议离婚,她就是在网上随便找的离婚协议。
协议中,在抚养费数额上没有明确约定,就写个“男方每年按照女儿在美国的实际学费和开销支付”,这句含糊的条款留下了巨大隐患。
婚一离完,她老公像松绑的野马,总算奔向了大草原,哪里还有心思想着协议履行的事情啊。
我先来讲一个我们所里的真实案子!是不久前刚刚委托过我们的当事人,我们代理的是女方。
第一次开庭时,为了给女方争取到更多权益,我们准备了很多证据,而男方则是孤身一人,没有请任何律师帮忙代理,更别提能带什么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了!
法庭上,当法官问他:“你承不承认你出轨了?”他老老实实地答:“我承认我出轨,但……”噼里啪啦解释一堆。这边没等我们亮剑呢,那边“承认出轨”四个字一出来,他就先把自己套里了!
但其实,这男方平时也就是与女网友搭个讪聊聊天,并没有什么实际的出轨行为,这一承认,直接就把自己逼到了死胡同里!
到第二次开庭时,他可能也意识到自己上次的失言吃了亏,也带了个律师来。刚一开庭,他的律师就急着向法官解释:自己的当事人因为不懂法,在第一次开庭时承认了很多对自己不利的事实,但事情其实并不是这样的……
然而这样苍白的解释显然已经太晚了!最终法官的判定还是选择了更倾向我们!男方想争取到的利益基本都没争取到!
这个故事就回答了上面的问题,离婚诉讼时到底要不要请律师!有时候你说得再多,说不到点子上也白扯,到了法庭上,还是得找个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儿啊!
如果:
这问题,我的观点可能与大家不同。我的观点是,官司,尽可能不请律师,特别是离婚官司,不是逼到走投无路,更不要请律师。
1、对簿公堂的最终目的,还是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绝对不是想深化矛盾,结怨千年。
2、法院是***讲理的地方,不到***,当事人各方同样也可以***讲理解决矛盾,处理***。世上绝大多数的矛盾***都是当事人私自通过协商、争辩解决的。不一定非要上公堂。
3、民事***双方,如借贷合同等,在借贷合同订立时,他们都是好友,是合作伙伴,特别是婚姻,夫妻之间,更是有排他的私人感情。对簿公堂,往往都会令朋友伙伴夫妻变成敌人,朋友伙伴还好,夫妻之间一旦成为敌人,特别是小孩的夫妻,将来如何面对就相当尴尬了,而因为小孩的关系,有些人,不是你想不见就不见的,他们注定要相见,甚至还有长期的金钱(如抚养费)关系。
所以,此类官司,绝对需要以平和的心态去处理,不让自己太吃亏,也不要过于占别人的便宜。这就是原则。如果用暗算或其他小手段,甚至用夫妻共有财产(即对方有份的财产)去聘请律师,而律师再凭借其专业能力,使用所谓的【策略】去赢得官司,甚至还为自己这样取胜而沾沾自喜,岂知这正是给自己招来杀身之祸。——不做亏心事,你当不怕鬼敲门,但若做了亏心事,你就不应该回避鬼追命。
古语云,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含意是深刻的。那些一时得志的小人,甚至连招呼都不向曾经的伴侣说一下直接请专业机构(或律师)向对方提出分手,而且还让专业机构把还是自己的老公(老婆)挡之门外,不让对方与自己有任何联系,分手的话也让专业机构代言,而对方也直到听到专业机构的话才知道发生了什么……他(她)自以为这样非常明智,实际上,这不但把别人送上断头路,也把自己送上了不归路。
4、离婚,最好还是自己去解决。过得了自己,也要过得了别人,令对方明白到底[_a***_]回事,让对方心服口服。好聚,最好还是能够好散,有头也得有尾——虽然这可能性很小,但也得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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