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一般都是固定在每月的5号、10号、15号等,因此,对于离职员工,其工资基本上都是要等到下个月发工资的日期才能结清所有工资。
但这样的做法其实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向劳动者支付所有的工资报酬。
现实与理想是有差别的,现实是只要能拿到自己应得的工资报酬,哪怕晚一个月也没有关系,只要用人单位不乱扣工资就行,因为,很多劳动者离职后都拿不到被拖欠的工资。
不是马上结清,要办理离职手续,手续办理好以后,下次发工资就结清了。要保持和财务,人力***,行政部的联系,进度到什么地方了,好心中有数。一般不会拖太久的。当然有的公司不正规,故意拖欠,这个是有可能的。祝你离职顺利。
我都没有哎,一般公司都是固定发工资的日子发,私人老板也看人,有的人你当天走,当天结,有的就要等发工资的时候了。给我当天结清工资的是一个福建老板,他一直微笑,让别人干活一直用礼貌用语。
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由此可见,广东省的规定严于深圳市。在实践中,如果做不到当日支付离职工资,可以让员工在离职当日核对离职工资数额,并在结算单上注明离职工资在多少日内支付,并取得员工签名。建议支付时限一般不要超过15天,越短越好;如果有项目奖金或业务提成,也应先支付员工基本工资部分,其余部分可与员工协商并取得员工签名认可。
答: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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