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的结论就是一个误解,刑辩律师是高危职业的结论与律师的职业素养密切相关。
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或者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有两种法定情形,在侦查期间和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辩护人只能由律师担任。
如果说律师没有取证权,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将是一句空话。赋予律师取证权是法律应有之义,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对律师调查取证权也作了合理的限制。辩护人的调查取证权包括四种情形:
以上是对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认识的回应,为什么说刑辩律师是高危职业呢?作者认为,刑辩律师的高危主要发生在两个阶段,而且主要是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国家权力规定律师没有刑事取证权。律师明知代理的刑事辩护案件证据不足甚至是冤案,出于法律正义去取证,将面临伪证罪风险。刑辩律师没有职能只有义务,这个义务就是配合公检法动员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求轻,保证刑事诉讼顺利完成。死磕律师不受待见,具有坐牢的风险。律师的游刃有余用武之地是在民商事法庭。
刑事辩护律师是可以为自己的辩护业务取证的,至于取证的时候如何取证?如何保证调取的证据是合法的,是真实的,需要靠律师自己去把握。也就是说,如果律师按照法定的程序,正常取证是没有问题的。不过律师取证的时候必须要保证合法性,真实性,客观性,不能编造证据,也不能避重就轻的取证。所以,题主问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的观点是错误的。律师职业是一个高危职业,实际上是某些人对律师职业的判断错误。如果一个律师在执业的过程当中遵纪守法,实事求是,不搞一些违规的东西,律师的职业是没有风险的。所谓的高危判断,实际上是指律师很可能违法。因为律师的刑事辩护权以及法庭的辩论权虽然是可以豁免的,但并不是可以胡乱来的。也就是说,律师不能***,如果律师制作了虚***证据或操纵虚***诉讼,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律师是一个外表光鲜,内心苦逼,在刀尖上跳舞的职业!
一、很多人理解的律师都是港台剧中那些西装革履,香车[_a***_],外表光鲜,在法庭上滔滔不绝的美男靓女,而实际上是严重的误导,***剧中的律师只是文学形象,现实中根本不是那个样子;
二、律师不是公务人员,没有公务身份,很多人并不尊重,被人看不起,不理解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律师的地位并不高;三、律师没有固定的收入,收入很不固定,不少律师经常在为温饱而努力,因此律师并不是高收入人群,不是大家想象的收入很高;
四、律师支出很大,律师要交纳税收,要交纳社保金,要支付培训费,一年下来数额很大,不是人们想象的没有什么支出;五、律师的执业风险很大,律师经常受到对方人员,自己委托人员,社会人员的攻击,经常被投诉,经常被律师协会调查处罚,因此风险巨大,随时都有停止执业的可能;
六、律师的健康很难保障,律师的知识更新很快,需要不断地学习,需要经常出差,经常加班,经常受气,生活很不规律,高血压、心脏病、脑梗经常发生,健康根本无法保障。
七、律师时时刻刻都面临着伪证罪的危险,随时都有可能从辩护人变成被告人。
总之,律师就是一个被高估的职业,是一个不太好的职业!是一个高危的职业!
都可以公幵,不要留污秽秽了全身不义。要有心服,口服,才能都有教就意义。一定要爱人如己,那坏人他也以为他是对的,才能爆发出露。既然是了公务员,法庭自己也要圣洁自己。不要以为你是属于圣洁的人了大过天,用势法能力恐慌了***。这也是心里不洁净的人说话,***冒为善良,没有神性心肠。
民事案件可以,但刑事案件不行,而且刑事案件在侦查和公诉阶段律师阅卷所知晓的案情对当事人也不能透露。只能向当事人说明涉嫌的罪名,在会见时就案情向当事人核实,然后对有出入的地方与侦查、公诉机关沟通。案件移送***进入审判阶段,律师在会见时是可以向当事人说明案情的。
对于民事案件,律师当然可以将案卷证据给当事人看。
对于刑事案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律师的阅卷权:“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刑诉法第37条第4款规定:“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从理论上讲,查阅案卷材料,是辩护人履行律师职责时,通过合法手续,在***案卷中复印的。这些材料,虽然在检察机关的保密规定中被规定为机密级国家秘密,但当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审判机关没有将检察机关随案移送的证据材料规定为国家秘密,辩护人将通过合法手续获取的案卷材料让当事人亲属查阅,不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但辩护律师核实证据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一是泄露国家秘密;二是帮助串供、串证。律师向被告人透露案情的行为常存在非议甚至可能会导致律师入罪。司法实践中,曾经发生辩护律师因将从******的案卷材料交给当事人亲属查阅而以泄露国家秘密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虽然该案中的辩护律师最终被宣告无罪,但律师界对披露案卷材料仍心有余悸。
因此司法实践当中,基本上律师都是不提供给当事人或家属看的,因为如果让他们看了就不能排除他们对外去宣扬或恶意使用,一但司法机关以案件材料涉密,律师泄秘要追究承办律师责任时,律师将会相当被动。所以实践中律师只是把案件相关证据情况告知委托人,而没有提供证据给当事人或其家属的义务,这种做法属于自我保护,是可以理解的。
民事案件的证据材料需要和当事人核实证据的真***,将取得的证据给当事人看本在情理之中。在刑事案件中,从更好地为当事人辩护的角度而言,法律应当允许将证据给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看,但对于其家属,法律为防止家属与同案的其他人串供或者其他妨碍侦查等行为,禁止把案卷材料给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看。已经有过不少律师因将案卷材料给当事人看而被追责的案例,律师执业还是应当谨慎,时时注意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少部分律师也不是喜欢才肯接手那些刑事案件的!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复杂情节多,取证难,双方当事人有的有配合案件的调查,有外部干预的现象存在。
如果有涉及到伤害赔偿方面的问题更是难以确认,断定!在有罪和无罪,谁应承担主要罪责问题上不好判断!等等问题都困扰着律师!
司法干预事情也难以处之!
先看案件,分刑事,民事和行政。民事里又分诉讼与非讼,其中的非讼一般指涉及公司内部管理,合同审核,上市,破产等程序性业务,这块最受行业欢迎。
这几类案件,受欢迎度从大到小分别是民事,刑事和行政。
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都属于无权机关,人家请你来,你就是专家。法官虽然权威,但只是居中裁决的角色,律师可以发挥相当大的作用。这类业务中,费用较高,几乎没有安全风险,且社会名誉较高。
刑事案件,你对抗的是整个公检法系统。毕竟每个案件都是政法机关根据法律一步步走过来的,而且每一步都有刑诉法规定的严格监督,所以到了最后,越是大的刑事案件,越是铁板一块,律师很难有发挥空间。即使有,有权机关也不一定***纳。而且收费麻烦,有安全风险。有时候接个案子会让你的社会名声跌到谷底,被群众骂死。
行政案件为什么最差?一是***的法律意识在加强,法律人才储备也多,官司不好打。二是当事人不好搞,能打行政官司的,都不是好说话的。三是影响以后结案,道理你细品。
谢谢悟空问答邀请。答:整体上看,律师界的确是存在这个现象。至于是不是绝大部分,目前还没有权威的统计数据。
并且,刑事案件也是各种各样的。不能一概而论。比如,凶杀案里面,又有抢劫罪,情杀什么的。刑事案件里面,还是偷盗,一时冲动酿成的严重后果,也不能一概而论。
况且,律师吃的啥饭呢?就是帮人打官司的。有选择性,但是,选择性不大。接受了案子,就要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辩护。
至于说,律师擅长什么样的案件,经济纠纷,离婚案件,还是普通的刑事案件,或者大案要案,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所谓的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就是这样的道理。
总之,一个优秀的律师,要求熟悉法律和相关的法规,人品公正,熟悉法律流程,善于沟通各方面的关系,一专多能。一句话:不辱自己的律师使命。
说一下我的理解,不一定对,勿喷。
首先我本人不是律师,我身边有很多有从业资格证的但并未从事律师行业,也有开律所的朋友。
开律所的朋友我接触的不是很多,关系没那么近,但我身边过了司法考试的同事还是有不少的。
这其中有正在辞职准备干律师的,不过单位没批准辞职,至少今年不会批准辞职。也有干公职律师的,也有过了司法考试纯粹是为了提升一下自己的。
我的观点还是主要来自于我领导,他在九几年就已经过了司法考试了。
有一次他和我谈起打算过两年提前退休,去琢磨琢磨自己的事情,意思就是做律师,他案源是不愁的,而且他对我们这个行业了解太深了,接涉及我们行业的案子胜诉简直就是十拿九稳。
他说,其实自己不太愿意接本系统的案子。
第一点是面对着原单位的人,很多都关系不错。
第二点就是题目的答案,他不太愿意接刑事案件,因为刑事案件一方面标的少,另一方面刑事案件较为简单。《刑法》《刑诉法》《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比较规范,标准比较统一,证据也一目了然。换句话说就是1是1,2是2,可操作的空间不是很大。
而民事案件就不同了,民事案件是高度概然性的,比较庞杂,只要你拿出的证据比对方多且有效,那么你就赢了。
真正的大律师一定是代理了重要的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一般是关乎被告人的自由,生命以及财产,涉及有罪,无罪,罪重,罪清,更具有社会意义。刑事案件辩护律师是与公诉机关对抗,不然,被告人基本束手无策,有利于法官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不喜欢代理刑事案件,是因为往往风险大,比如我同学聂敏律师8月份就被带走,差点以寻衅滋事罪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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