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所以如果您已经连续工作满一年,是可以要求公司给以年休待遇,如工作确实繁忙,那么可以要求公司给相应的工资待遇
2. 您直接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以下几种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之一的
3.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以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谢邀。
用人单位不让休年***也不给年休***补偿,可以通过仲裁索要。但以此提离职,未必能够要求经济补偿金。
因为年休***补偿在本职上并不是劳动报酬,而是对于用人单位不安排休***的一种惩罚。
因此用人单位不支付年***补偿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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