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申请有几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在用人工作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补偿,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工资基数按你离职前十二个月工资平均数计算,代薪***,如果单位没按排带薪休假的话可以申请仲栽,但-一般支持二年的,最底工资标谁,如果你的有月工资低于当地工资也可申请补足,如果存在加班未付加班费也可以申请,相对难度大,其它如产***,婚***,丧***扣工资也可申请,伸补交社保不在仲栽范围,应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查实后责令用人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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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如果你的公司一直没有给你购买社保,那么你已经申请劳动仲裁了,实际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仲裁结果出来以后基本上都会支持你的请求,也就是会要求你所在的工作单位给你补交这个社保。
那么社保部门实际上按照实际情况也会接受你社保的一个补交,也就是说从你工作之日起的第1天开始就开始补交你的社保,那么到你离开这个工作单位为止,这一段时间内你的社保都是可以正常的进行补交的。社保补交上以后,那么这就是你应当享受到的一个权利,因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是可以累积计算年限的,将来你再找到新的工作,把你的这个社保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然后继续参保就可以了。
当然你们公司如果拒不执行这个劳动仲裁结果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称申请法院诉讼处理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劳动仲裁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企业和单位必须要执行这样的一个仲裁结果。所以说就要为员工补缴这部分社保费用。而且所产生的滞纳费也应当由企业单位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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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仲裁和***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救济的途径解决,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向社保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投诉举报解决。当然涉案社保纠纷,如果是单位未缴费导致职工社保权益受损的,是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单位未缴纳养老保险,因为社保经办部门不予受理补缴,职工待遇受损的,或者单位未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导致职工住院不好报销的;未缴纳失业保险,导致职工失业金待遇损失的,这些损失可以在仲裁或者诉讼时要求用单位承担。
回答是肯定的,但是不需要通过劳动仲裁,而是通过社保稽核部门先进行举报,要求企业为你补缴五险,依据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再去公积金办公室举报要求补缴住房公积金,依据是公积金管理办法。
其次再去通过劳动仲裁部门提交仲裁,主张作为劳动关系保障下的公司员工,未能依法享有社会保险法定***。
公司一直不交社保,申请仲裁不受理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 对于用人单位不缴社保,有三种途径救济,即劳动争议仲裁;向劳动监察或者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机构投诉;向人民法院提[_a***_]讼。 《社会保险法》第 八十三条 条第 三 款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但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社会保险的争议种类较多,且牵涉行政部门,司法实践中,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社保争议在不同的地方出现了不同的处理方式,表现为:劳动仲裁部门不予受理,***也不受理;劳动仲裁部门受理,***不受理;仲裁部门受理,***也受理。 社保争议的司法救济途径全国差异性如此之大,源于对社保争议认识的不同,有的观点认为,社保争议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之间三方的社保争议,由于一方当事人是享有行政授权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此,应当通过行政方式解决,不能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例如:劳动仲裁部门、人民***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都有调解职责,但社保争议由于具有强制性是不能调解的;有的观点认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依法参保属于法定的义务,也属于劳动者基本的劳动权益,在劳动者基本权益受到侵害时,当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而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经明确“社保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 对于公司不缴社保,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劳动监察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稽核部门一定会受理,可以向劳动监察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稽核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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