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是合同的电子化,是合同的新形式。
电子合同与传统的合同有着显著的区别,电子的合同当事人、要约、承诺及合同的效力问题都是现代立法的中的一个难点。
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取要约、承诺方式。”电子合同同样也需要具备这些要件。
电子合同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电子合同文件内容主体,一是电子合同上的电子签名/签章!
电子合同行业现状
当前合法电子合同,几乎都是***用区块链加密传输存储,结合第三方电子签名服务商提供技术支持和存储,确保合同的内容不会被篡改。
除了合同本身的存证以外,就是电子签名签章的技术有不同。主要有两大类:CA数字证书方式和原笔迹生物特征识别方式,其中原笔迹方式在不固定的人群电子签名方面,有很大的优势。
《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靠的电子签名有以下几个要求:
①电子签名用于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②签署时电子签名仅由签名人控制;
③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④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电子合同将合同签署场景从线下延伸至线上进行,其依然与纸质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是一种在网络媒介上进行的在线签约形式。其执行链条包括身份认证、颁发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存证保全和司法落地等。身份认证是整个执行链条中最重要的一环,因为电子合同必须保证签约的角色与其真实身份完全一致,而且能保证其真实意愿的表达。这是一份合法有效的电子合同存在的基础。
所谓的电子合同,是以网络为媒介,以身份识别与信息加密技术为手段,限定签署当事人财产性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内容上:属于合同当事人为限定财产性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形式上:以网络为媒介,数字化生成、储存、传递合同内容
在技术上:通过CA数字认证识别签署人身份,信息加密确保文件不被篡改
具备三个特征:以网络为签约媒介,数字化生成储存,传递合同内容;合同载体变现为电子数据,改变了传统合同以纸张为内容载体的形式,合同内容借由网络在签约主体间传递;数字签名保障生效,数字签名以CA数字认证技术为核心,确保合同签署身份信息可识别,不可抵赖。
两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签订由现在搬到线上,所以签订电子合同最为主要的就是考虑是否安全合法。签署电子合同时,签署方最好在合同条款中先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电子存证,选择由权威可靠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和第三方签约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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