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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前公司补发工资

  1. 为什么明明工作了17年,劳动仲裁调解员却最多补11个月工资?

什么明明工作了17年,劳动仲裁调解员却最多补11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有明确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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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这个规定应该不会有歧义吧。看到有的网友一直说不能超过12个月。为什么会有12个月的说法。这个说明大家是有法律知识,但没有更新法律知识。这个最早来自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这个是1994年的规定。那个时候因为没有《劳动法》,也没有《劳动合同法》,所以很多劳动法律问题是由劳动部(那时候)出台规章来落实。但是,这个办法也就规定2种解除情形下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并不是所有的解除情形都不能超过12个月。但现在我们已经有了《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自然要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现在《劳动合同法》并没有限制,那就没有这个要求。另外,《劳动合同法》对于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计算补偿金不能超过12年。这也就是不能超过12个月。至于问题说的工作17年,为什么补偿11个月。按法律规定来看,这个自然是不止的。其中是否有其他问题,我们就不清楚了。建议你可以问问调解,这个是怎么计算的。

《劳动合同法》合法终止(解除)合同规定补偿金额最高为12个月。同一单位工作17年,补11个月工资应是错误的。

但如非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为赔偿赔偿金额为2倍的补偿金额。月工资为解除(终止)合同前12个月收入总和的平均金额。

仲裁前公司补发工资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明明工作了17年,劳动仲裁却按11年工作年限判决补偿,原因可能有两个,一是我们可证明的合法工龄为11年,二是我们的平均月收入很高。但是从问题来分析最多补了11个月工资,第一种可能性比较大。因为第二种情况的话,会补偿12个月当地去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下面我来为大家分析下: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金为过去12个月在企业的平均收入,乘以工作年限。其中在企业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奖金、***津贴、加班工资、年终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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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公式=过去12个月在企业的平均收入×工作年限

经济赔偿金=2×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

由这条公式我们可以知道,影响经济补偿金的因素有二,一是收入,二是工作年限。举个例子,小陈在企业工作了5年,他的底薪为5000,月平均绩效工资为2000,***津贴为600,无加班。小陈被辞退,她的经济补偿金=(5000+2000+600)×5=38000元。

同样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工作年限超过6个月,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0.5年计算。还是以小陈为例,如果小陈的工龄为5年又3个月,小陈的经济补偿金=(5000+2000+600)×5.5=41800元。

但是在实际过程中,我发现不少企业利用工作年限这一漏洞,偷偷地降低用人风险具体做法是,每个一定的年限,要求员工辞职信,然后重新签《劳动合同》,重新计算工龄。或者有些老板手头有好几家公司,今年将员工安排在A公司下发工资、交社保,明年又将员工安排到B公司发工资、交社保。以上两种手段,都会让员工的工龄归零,重新计算。

以这位题主为例,可能他真的在这位老板手下工作了17年,但是可能前面6年在A公司,后面11年在B公司。题主认为自己一直给同一位老板打工,实际上他的工龄是按在B公司开始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