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赋予律师很多权利和便利,律师可以会见嫌疑人、阅读案件卷宗,能非常全面的了解案情。
律师可以保障当事人合法的人身权利,比如可以杜绝遭受刑讯逼供、殴打、侮辱,以及可以避免被超期羁押的情形。
结合本身的诉讼经验,律师可以寻找到案件关键点和突破口,公安、检察院、法院阶段分别制定出不同的辩护思路,通过做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努力的达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笔者首先说明一下,部分人一直对律师这个行业存在误解,认为律师帮助了犯罪分子,使有罪人员逃避了法律的制裁。事实上,在我国刑事律师调查取证权利是受到限制的,甚至有些律师不会主动去取证,律师的辩护观点基本上来源于公检机关的案件卷宗。况且律师提供的证据要经过检察机关的质证、法官对证据的认定,是否有罪是由合议庭综合全案认定。笔者只能说,大部分律师都是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然不排除极个别律师违反法律规定,协助当事人***,就像每个职业都可能存在犯罪的可能性,包括警察、法官、检察官、***工作人员等,不能因极个别人的行为否定整个行业。
回到正题,团伙犯罪案件是否需要请律师?请律师有用吗?笔者的答复,很有必要。
首先,团伙犯罪案件由于犯罪成员较多,各个成员的隶属关系复杂,部分办案机关在处理团伙犯罪案件时,往往只注重对犯罪人员的打击,而忽略了对犯罪人员有利证据的收集。而律师在查卷卷宗时,往往会结合全案情况,分析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罪名?是否存在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以便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辩护效果。
其次,根据笔者以前经办的团伙犯罪案例,未有委托律师的团伙犯罪成员,在庭审时由于对法庭程序不熟悉或者紧张原因,对于很多对自身有利的关键问题要不没有说,要不没有说到关键点,并未有达到自行辩护对自身有利的效果,目前虽然国家推行刑事辩护全覆盖,但由于律师的专业业务方向不同,辩护效果上也有所差别。
最后,侦查机关在办理团伙犯罪案件时,由于团伙犯罪涉案成员较多,对各个成员在犯罪活动的作用进行区分时,难免会出现首要分子、主犯、从犯、胁从犯地位、作用的认定错误,但由于犯罪人员在犯罪活动中地位、作用不同,定罪量刑也会不同,这时律师的作用就是在浩瀚复杂的案件材料中寻找有利于当事人定位的证据材料。
从个人的角度来讲,我更愿意找私人关系去处理,理由如下:一找私人关系会更好更快的解决问题。花钱是避免不了的,只要能够找到熟人,中间会省去很多麻烦,对方碍于熟人的关系,也会尽量的帮你。二如果找律师,繁琐的程序不说,你花钱少了要不律师水平不行,要不律师不尽心为你办事,请知名律师的话费用自行脑补。
从社会的角度来讲,我提倡大家都走正规的法律途径。国家一直在努力建设法制国家,近几年的法制建设也不断的在前进,大家都有目共睹。但是我们国家经过几千年的关系社会,要从根本上让法制深入人心,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同样的一件事放在别人身上,别人走关系,你或许感觉嗤之以鼻,但放到自己身上自己也会想着去找关系,这就是现在国人的通病。国家要实现依法治国不能只依靠各种法律法规这些“硬件”,还要依靠每个国人有法制观念的“[_a***_]”。
虽说找关系会好一些,但是我们可不可以把看问题的角度换一下?我的亲人为什么会被刑拘?他为什么会犯罪?他在里面会不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把他“跑”出来了还会不会犯同样的错误?是不是应该让他接受法律的教育改造?
最后反问一下,如果我们每个人都依法办事,我们的国家也是一个法制国家,你还会问这样的问题吗?或者说你还会有这样的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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