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规定,当两人分居两地,双方没有签订分居书面协议,或者说,一方欠债,追债人不清楚,也看不到书面协议的话,应该是夫妻共同债务。因为这种情况发生的机率太大,因此产生的分歧也比较多。
比如说,刘某和田某分居,李某不知情,刘某在分居期间欠李某五万,因无力偿还债务,李某应该可以到法院起诉刘某和田某。因为他们只是分居,切分居不到三年,***也没法彻底执行离婚。如果李某只是***刘某,是不是对李某的不公平。但是田某也会觉得不公平,我们都已分居,切刘某的债务我都不知道他做了什么,我一分钱都没看到,也没有花一分钱,刘某的债务为啥让我还。因为你们只是分居,没有离婚,法律上来讲,你们还是夫妻,刘某的外债就会有你一份。
所以说在这个问题上,有分歧,切争议很大,但是一方没钱还,一方不管,是不是对追债人的不公平。你们两口子欠我的钱,不是说一句分居就能解决的吧!大神们,你们会怎么看待这问题。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欠债,如果没有特殊的事前书面约定,或者有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当事人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话,欠债都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的。
至于那些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1、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负债,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简单来说,还是上面的意思,在夫妻未离婚的情况下,基本上没有特殊的书面说明约定,或者足够的证据证明债务没有用在家庭共同生活的话,所欠的债务都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如果没有分居协议的话,分居期间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除非有证据证明双方已经分居,且此债务非用于家庭生活的。
但根据现有的法庭实例表明,这些债务特别是巨额的欠债,基本都是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能够证明该债务基于双方共同意思产生或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什么情况下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具备共债的共同意思。如夫妻共同签字,或一方签字后另一方事后追认。
第二、具备“日常性”与“合理性”的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担的债务。
第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什么情况下产生的債务一般属于个人债务?
第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第三、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
第四、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
分居其间夫妻各自对外的债务原则上应视为夫妻共同的债务,根据债务发生的原因,如果是为抚养子女、赡养父母或本人的正常生活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的债务。如果为个人不应有的消费或未得到对方同意的投资所负债务,应视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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