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双方当事人即成立服务合同关系。律师应当尽职尽责办理当事人委托的事项,代为处理诉讼事务。 2、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未尽到职责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其给予赔偿。《律师法》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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