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安置补偿协议属于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同时,《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所以,您签订的补偿协议无效。
您好,感谢邀请,很高兴为您解答这个问题。首先,关于胁迫签订的拆迁协议的性质。协议即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是房地产开发商通过胁迫手段迫使签订的,故该***补偿协议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其次,关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效力。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前是有效的,当通过法定途径撤销后自始无效。所以,被拆迁人应当***取法律手段,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合同法》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则丧失撤销权。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受到胁迫而被迫签定的协议是无效的。但若当事人通过***诉讼请求撤销该协议,需要提供被胁迫的有力证据。否则,难以获得***支持。
建议:受胁迫的证据难以提供的情况下,可以从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标准不合理为由进行维权。如果补偿符合国家规定和本地补偿标准,则应保持沉默。
首先,先说明一下,因受到欺诈胁迫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不一定是无效的,这个要具体情况分析,但是该安置补偿协议是可撤销的。该安置补偿协议在法律上认定为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瑕疵,撤销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已经生效。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被胁迫签署的补偿安置协议是可撤销的合同。所以当被胁迫签署补偿安置协议时,一定要及时行使撤销权。(一年以内)
当遇到胁迫时,人身自由被控制,自身或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报警立案,并在接到要求其立即按照***协议约定搬离被***房屋的《限期搬离或自行拆除房屋通知书》后,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为其***。在受胁迫签订并非出于自愿和真实意思表示达成的***协议,获得人身自由后第一时间便向公安机关报了警立了案,且在律师的帮助下获取了出入对方指定签约地点的视像资料证据,为之后针对《***安置补偿协议》提起的撤销之诉打好了坚实的基础。
当***补偿协议被撤销后,其***补偿协议才自始无效。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7359.html
上一篇
深圳在线法律咨询方法
下一篇
河北言盾法律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