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能!
法律是讲证据的。
至于当事人说的有鼻子有眼,那应该不可信。毕竟,如果像当事女说的那么多铁证,公安机关检察院会作出证据不足?
当然,你不想正视警方通报,就喜欢相信这是官官相护、千古奇冤,然后把自己意淫成为民***、反抗强权的斗士。额,那随意,你开心就好。提醒一下,意淫多了伤身体。
这件事情貌似简单,实际上很复杂,至少在下面几个方面存在疑问,这些问题有的对女方有利,有些对其不利:
1、女孩当晚被带走,并在宾馆里至少呆了一段时间,在此期间能发生什么事,会发生什么事,警方应该比谁对清楚,第二天女孩报警后,为什么没有找到关键证据呢?
2、夜间发生的事情,当时女孩为什么不报警?没有手机吗?
***设当时没有机会报警,那么早上应该有机会吧?或者男方睡着后,应该有机会吧?
为什么等到第二天夜里10点多才报警呢?
这段时间在干什么?能不能解释清楚,或者自圆其说?
3,如果报警之前,双方一直都在酒店,那么酒店尚未打扫卫生,涉嫌强奸的事,总会留下一点证据的,或多或少。
而如果报警的时候,卫生已经打扫了,确实不会留下什么证据,此时,仅有受害人证言,而嫌疑人又拒不承认发生了性关系,此时想要定罪,那还确实很难。
4、目前正在办理的一个***类案件,二十多年前的案件,受害人报警时,已经过去两天,到宾馆里没有找到任何证据,即便如此,仅凭受害人言词证据,加上一些传来证据,一审法院仍然认定了***罪成立。
如此证据薄弱的案件都能定罪,同样情形的钱枫案却因为证据不足而不予立案。
第一,小艺次日晚报警,其有身体检查。小艺称“***有撕裂”,这就是性侵证据。
第二,小艺醉酒状态。小艺提供的监控显示,进门被拖拽着走,钱枫把她背在了背上,她身体还往下滑。
钱枫,认或者不认,一点关系都没有。零口供,照样认定。
这一次,我选择相信警方。
勿庸置疑,上海警方办案是细致、严谨的,不仅对各类人证物证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提取、鉴定,同时还成立了专案组,并邀请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说明办案机关已是公安、检察两家单位,后面经过综合审查判断各类证据之后,在一个月之后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是极其谨慎而非草率下结论的。
北京和上海是我国政治、经济的前沿阵地,也是我国法制践行最健康的阵地,在办案机关眼中,没有明星没有中国人没有外国人的区分,都只是案件当事人而已。曾在网上看到一篇文章,是介绍当年著名女作家戴厚英被杀案的侦破过程,作者是时任上海市公安局刑警总队的总队长,上海警方办案的细致、客观、严谨、认真足以让人叹服。
果酒酒精度极低,肖某发文称喝果酒后意识模糊,怀疑下药,此话真实性令人生疑,上海警方绝对对其血液进行了抽样检测,进行了毒物药物检测化验,应该没有检出异常。
肖某曝光的***,有断章取义的嫌疑,钱枫拉拽她的地方是在酒店,而发生性关系的地方是在钱枫家里,那肖某是怎么去钱枫家里的?去的过程有多长?期间肖某是否清醒?是否有足够、充裕的时间呼救或逃离?发生关系肖某是否出于自愿?这就值得考量了。
众所周知,公共场所的***、录音录像资料,只有公检法等办案机关才有权力调取,肖某曝光的***,是通过何种途径弄到手的?感觉有人早就准备好录音录像设备,等着钱枫和肖某的出现。
肖某在收到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后,有申请复议的权利,但肖某放弃了,事情经过两年后,在爆光渣男的尖峰时刻,肖某又出来发声,明显是在造舆论。
公安机关办案向来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如果肖某提供不了新的有力的证据,光靠造点社会舆论,是治不了钱枫的罪的。
至于让钱枫那颗已经很大的头更大,大到猪头的程度,就应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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