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时检察机关建议判实刑,***还能判缓刑吗?
这个不能确定,因为作为检察机关对被告人的公诉,是依据公安机关的起诉材料,向人民法院指控被告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如果***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辩护无罪或者是罪轻的理由成立,确认被告人无罪或者是罪轻,有可能全盘否定检察机关的指控。也有可能完全支持检察机关的指控,对被告人判实刑。所以,在***未作出裁判之前,哪一种结果的可能性都有。作为被告一方扎扎实实的把辩护工作做好,这才是重中之重(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是可以的
宣告缓刑的前提是处拘役,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判了3年3个月***,超过宣告缓刑的前提条件,无论检察院建议,还是***宣告,都不得缓刑。
对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一般***纳的,这是***一般是“就低不就高”的。
***如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为3年以下***的,***判决一般不会上一格为3年2个月。
但是检察院的量刑较重,***可能判的较轻也会有的。
检察院的量刑为实刑,***判缓刑并不违法。
因为***宣告缓刑是在3年***的框架内宣告缓刑的,如果***判3年1个月,宣告不了缓刑,那必然是实刑。
是不是判3年以下***,***一律判缓刑呢?
也不是。***认为检察院的建议有道理的,有可能***纳判实刑。
你的问题涉及量刑建议被审判机关***纳的内容,我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帮你分析一下:
在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普及之前,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不是那么重视,或者说这个量刑建议不是法定的要求,即可以提出量刑建议,也可以不提,即使提了,审判机关也不一定会***纳。
可是,自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刑诉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被以法条的形式固化下来以后,量刑建议的提出就显得特别重要。比如,刑诉法第十五天规定,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认罪悔罪,认罪认罚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在公诉机关与嫌疑人、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时候,量刑建议就要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出来,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不仅要认罪,还要认罚,就是要认可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
如果审判机关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公诉机关需要重新评估,如果认为审判机关的建议合适,就要调整量刑建议,对不予调整的,审判机关可以直接做出判决。如果公诉机关认为审判机关量刑建议明显不当,就要进行抗诉了。
不能说没有可能,但应该是很难了。
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由中国的司制特色体制决定的。理论上讲,中国公检法三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独立,这个设置是理想化的设置。
实务中,公检法三家会协调配合,紧密联系,对中国刑法的理解与应用,警官、检察官、法官的理解不会差别太大。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刑罚量刑的建议,一般是适当的,也会得到法官的认可与尊重。
当然,在审判阶段,辩护人的辩护,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的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刑事谅解书等,或者有新的证据可以让犯罪嫌疑人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也可能使犯罪嫌疑人获得缓刑的机会。
总之,可能性是有,但不是很大,积极争取也不失是一种良好的处理方法。也是一种应有的态度吧!
—————————————————————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733.html
上一篇
中国刑事辩护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