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邀请。
首先第二次仲裁开庭申请人有无到场或者只是迟到,如果仅为迟到那么按照实践做法不会怎么样,仲裁员会协调等待一下,如果是单纯的不出庭并且联系不上的话,那就视为撤回申请。
这个好办。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接到通知拒不到场,视为对其民事权利的放弃,直接按撤回仲裁处理即可。
谢谢邀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释》第三十六条【视为撤回仲裁裁决和缺席裁决】: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或者申请人中途退庭未经仲裁庭同意的才可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视为撤回仲裁申请,是指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人虽然未主动提出撤回仲裁的申请。
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地点参加仲裁开庭审理。当事人不参加仲裁开庭审理的,应当根据其在仲裁案件中的地位、仲裁调解或裁决之前,可以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作出相应的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与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根据本条的规定;必须出自本人真实意愿并符合法律规定,即对申请人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送达双方当事人。缺席裁决,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参与仲裁审理时,仲裁庭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调查,但是,申请人出现法律归定的情形用行为已经表明其不愿意继续进行仲裁的,可以按照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从而终结对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否则,可能会导致延期开庭,而不是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一是申请人属于未成年人、残疾人的,由法定代理人独立行使法定代理权代理诉讼,所得利益只限定申请人使用。法定代理人损害未成年或残疾申请人利益的,由法院驳回起诉的申请。
二是申请人是健康人的,由***驳回本次***。
谢谢邀请。仅就提问回答:如果是第一种情况:第二次仲裁开庭的通知已送达申请人,只是开庭时找不到申请人或申请人自始至终未到场(且排除有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庭情况,下同)。按照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如果是第二种情况:第二次开庭仲裁的通知因联系不到申请人而未能通知到申请人。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其《实施条例》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可以通过在受送达人住所留置、张贴公告并***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自留置、张贴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不需要送达回执。还可***取邮寄等其他方式送达通知申请人。开庭通知送达(或视为送达)后,申请人仍不到庭的,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处理。如果是第三种情况:申请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仲裁中止。中止审理的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第四种情况:申请人(劳动者)死亡的,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二十五条: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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