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终止都是经双方协商同意的。甲方主动提出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在办理好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乙方可以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合同解除后可不支付补偿金。但因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应享受的年休假和应发的奖金等需按工作时间进行折算后予以发放给本人。
一、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法第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上情形中的任何一条,那么员工是可以获得经济赔偿的。
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说明: 一、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劳动合同解除被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0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依照庞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定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44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上情形中的任意调那么员工是可以获得经济不赔偿的。 二、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法相关规定的违反劳动法律那么员工是不能够获得经济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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