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很简单,这个选择权在你,我不赞同有些人动不动就骂老板,骂单位是在剥削,我只想问:是谁强制你去的吗?如果是你自愿的,就证明你是认可的,证明你愿意接受现实,如你觉得不好,你完全可以拒绝。
如果是长期用工又是关键岗位的话,一般公司会签订成劳动合同的,而不是劳务合同,为什么呢?一方面是从合法性角度考虑,要合规;另一方面是增加员工的归属感。
签订成劳务合同的一般是公司针对一些特殊岗位、特殊工种, 如季节工、临时用工等非全日制用工***用的模式,签订成劳务协议的,公司可以规避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风险,需要开发票是出于财务账务处理的需要。
针对开票比较麻烦的问题,可以有两种解决办法:1.可以多个月份攒到一起开;2.可以和个税一样在个税申报客户端上面申报,让公司代扣代缴,更加方便一些。
合同我看了,和平常的劳动合同差不多,但偏偏就叫劳务合同,感觉就是为了规避风险。所谓劳务费每月5000,在县城感觉有些鸡肋,有些犹豫了!
你好,首先我们先来区分一下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以上是两者的定义,那有什么区别呢
主要是身份体现形式不同
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上你跟单位就是雇佣关系,用人单位有义务帮你们申报个税及缴纳社保,当然还有其他的法定义务。
签订劳务合同,法律上你们就是合作关系,用人单位没有义务帮你们买社保,也不需要帮你们买社保。然后你们还得给他们提供劳务***,劳务***超过800元1个月超额部分要交20%的劳务报酬所得税。也就说,***如你一个月赚1000元,你就要交200*20%=40元的劳务报酬所得税。
那企业这么做有什么目的呢。
企业要逃避社保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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