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识一个***的漂亮女生,她就是典型的遇人不淑。此前,她嫁给了一名男士,以为自己会很幸福。但让他始料未及的是,婚后不久这名男士就露出本性,不仅好吃懒做,还花天酒地,让这名漂亮的小姐姐每天哭得是梨花带雨。终于,小姐姐心灰意冷,向渣男提出离婚。
但是,渣男好不容易把***漂亮的小姐姐给骗到手了,怎么可能轻易放手,便死活不同意离婚。小姐姐清醒以后,恢复了法律人的理应姿态,当机立断向***提起离婚诉讼。
但是,渣男的所在地,刚好就是小姐姐所在***的管辖范围。刚开始,小姐姐就直接在本***提起离婚诉讼,但立案庭收到立案后依职权决定审查是否回避。于是,本***将本案件提交上级***指定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另一个区县的***管辖,而那个***对这名小姐姐和渣男都没有瓜葛,毕竟,各地***都是独立的,相互之间没有利益牵扯。
因此,对于这种情况,其实也是无需担心的,该回避就得回避,该由其他***管辖就由其他***管辖。
如果还有缓和余地,慎重考虑是否要离婚,如果非离不可,建议你找律师
第一,无论配偶职业是什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是否有法定离婚情形?是否分居两年等都是关键因素。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首先,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无论是谁都要遵守法律。
其次,协议不成可以去***起诉,如果离婚的理由真的成立,提供相关证据到立案庭立案,如果***第一次判决不离婚,隔段时间可以第二次再***离婚,这时候一般都会判决离婚,在一定程上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最后,***不是为某个人开的,无论是谁都得遵守法律,所以,大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心中不要有什么恐惧或者顾虑。
无论是与何种身份的人离婚都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第二种是到******离婚。你这个因为对方在***工作,可以避开与其工作有关联的***进行诉讼审理,你也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不要因为对方的工作身份就放弃争取自己利益的权力。
***是国家的一个职能部门,不是在***工作的你的配偶家的,所以你不必有太多顾虑。如果你们夫妻两个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会判决你们离婚的。
问题就在于财产分割方面,对于你们夫妻婚前财产,应该没有多大争议,最大的问题就在你们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上,你必须给法庭提供有力的证据,以便于让法庭***纳你的证据。
还有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果还没有孩子,就简单一点,只分割财产就行了。如果有孩子,争取抚养权时要考虑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所以你们必须好好协商,不可意气用事。
只要做到以上几点,你就不必有太多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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